龙川县司法局赤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意外伤害赔偿案件
发布:2017/4/25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赤光司法所  浏览量:1224 

    2017年3月21日下午,赤光镇某村发生一起意外事故,造成三名小学生溺水亡,经公安部门认定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涉及到造成意外溺水死亡事故的部分责任方系将厂址设在当地的一家农业生产企业,事故发生后,赤光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赤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委托依法介入调解。经过镇领导、村法律顾问、镇村人民调解员及社会人士多方努力,最终于29日晚成功调处结案。

3月21日下午4时30分左右,赤光镇某村三名小学生在放学回到家后,趁天色尚早,便出门玩耍,三人结伴去到当地一家农业生产企业为了浇灌作物而正在施工建设的蓄水池处,或因在蓄水池中游泳(也许系意外跌入蓄水池),具体原因已无从查证,最终造成三人溺水身亡,大约到晚上6时30分,家人才发现三人,打捞上来无法抢救。事情发生后,赤光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协助公安等部门,处理相关善后事务,并慰问了死者家属。待公安部门意外死亡事故认定后,死者家属认为在该处建设蓄水池的农业生产企业对死者溺水身亡的意外事故应负有主要责任,由于该意外事故排除了其他相关的责任方,家属认可除了监护责任,其他责任应由该企业承担,理由是建设该蓄水池过程中,并未尽到安全告知和安全防范的宣传义务,同时没有树立任何警示标志危险告知标语,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过错。农业生产企业方认可其在建设该蓄水池的过程中,存在未尽安全告知或防范意外事故义务的情况,有一定的过错,愿意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但就溺水死者的赔偿金额,双方仍然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大的争议,双方对话差距较远,同时也同意赤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中协调。经过几次单方协调后,22日第一次传集双方协调,死者家属提出每人赔偿150万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3日听取死者家属单方的意见,提出了每人赔偿120万的要求;24日分别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双方意见相对较为接近,死者家属提出每人赔偿60万的要求,而企业方提出了每人赔偿30万的额度。由于双方在24日提出的意见都具有弹性,于是约定29日下午,双方在赤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进行再次调解。

29日上午,死者家属要求村居法律顾问进村进行咨询和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死者家属对相关的案例和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程序及结果进行了详细的咨询,驻村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对服务对象进行了详细并专业的回答,死者家属对于赔偿金额方面有了底。另一方面,镇领导和人民调解员对企业方代表进行了协谈话,希望企业拿出情怀和企业家精神,对死者家属多一些同情和照顾,在合理赔偿的基础上,对死者家属多一些人道主义的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人身伤害赔偿法律法规,经过多方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几个小时的劝说和协调,双方在下午6时许意见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做出让步,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不让意外事故过多地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企业也拿出企业家的情怀和社会责任心,对死者家属最大的安慰和同情;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43万每人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由25万的责任赔偿和18万的人道经济援助金组成。29日晚,双方签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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