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和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和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决议》从七个方面对我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紧扣中心大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二要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村(居)民。要求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这一“重要群体”,筑牢村(居)民这一“重要基础”。三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生机活力。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四要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倡导德法同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要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提升。六要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强化执法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县、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七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普法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法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年度检查、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普法责任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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