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公证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2017/3/6 来源:华龙公证处 作者: 浏览量:1526
继去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华龙公证处免费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遗嘱公证活动之后,今年1月至6月份,我区华龙公证处继续响应省厅号召,继续开展免费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遗嘱公证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通过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引导老年人运用公证法律手段解决家庭财产分配和养老问题,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公证,增强公证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按照规定,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录像,立遗嘱人去世前该遗嘱公证卷作为密卷保存,立遗嘱人去世继承开始后,该公证档案也将作永久档案进行保管。符合条件的市民,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不收取费用。有意愿的当事人需提前向公证处电话咨询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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