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农民工被欠薪 司法所为其主公道
发布:2017/1/22 来源:东源县司法局灯塔司法所 作者: 浏览量:1349
2017年1月13日上午11时40分临近下班时间,灯塔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赶来了十几名农民工,进到中心后他们就开始七嘴八舌地诉说年关将近要急着回家过年,但是他们在灯塔镇白礤村朱老板那里砍树的劳务工资却被拖欠,导致无法回家过年,甚至连当前的伙食费都没有了,现场农民工的情绪异常激动。
中心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刻将此事向司法所长郭伟平汇报,而此时已是下班时间,郭所长在听完汇报后,半步不敢怠慢,不管是上下班时间,立即赶赴中心大厅,认真倾听农民工们的表述,详细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
原来这批农民工是由包工头葛某带队从贵州来灯塔打工的,他们通过熟人介绍与白礤村朱老板签订了桉树砍伐劳务合同。合同规定该工作队在某一桉树砍伐点砍树,按每吨75元的工价结算,要求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整个砍伐点的砍伐工作。但由于葛某在与砍伐点桉树业主定好合同后推迟了进场时间,再加上受近段时间天气影响,导致桉树砍伐工作没能按时完成。为此,桉树业主以未完成合同事宜为由,拒绝支付费用给葛某,这才导致农民工们未能及时领取到工资回家过年。
了解清楚了具体情况后,司法所高度重视,分工行动,一组负责联系桉树业主,几经周折后联系到桉树业主的合伙人朱老板,要求其于当头下午2:30到司法所协商解决此事。另一组对农民工们开展安抚工作。之后,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中午加班,草草吃过快餐后,又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努力协商,桉树业主同意先行结付工资给农民工们回家过春节,但要将葛某每吨5元的工头费扣下来,待过完春节后完成整个桉树砍伐点的砍伐工作后再结付。就这样,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在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得以成功解决,农民工们拿到工资后高高兴兴地踏上了回乡过春节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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