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投资理财宜“一绷二审三不信”
发布:2016/12/20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浏览量:2404
银行前员工冒充高管诈骗1700余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负责审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投资理财需谨慎,宜把握“一绷二审三不信”原则,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与本案9名被害人均系好友。2010年起,夏某自称可购买银行内部理财,承诺的利息从45天10%、3个月15%到年息20%不等。初期,按时返息,到期返本,逐渐获得被害人信任,后被害人加大投入,直到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本息。据统计,夏某共骗取人民币280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人民币1700余万元未归还。
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近年来,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屡见不鲜,诈骗方式主要抓住受害者以下几点“命门”:一是贪图高额回报,二是轻信“熟人”,三是迷信“内部信息”。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做到“一绷,二审,三不信”。一绷,即绷紧“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根弦。二审,即“审资质,审合同”,如投资者可致电银行询问是否有该理财产品、被告人是否供职等。此外,正规理财产品,理财机构一般会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投资者应详细审核。三不信,即“不轻信高息承诺,不轻信熟人,不轻信内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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