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工作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
发布:2012/4/20 来源:  作者:社矫科  浏览量:3410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工作主体是基层司法所,管理对象是在社区服刑的“五类”罪犯,做好此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司法局积极争取连平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社区矫正工作专职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辅助人员,纳入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管理。

    连平县司法局于20105月开始正式使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先后为元善、忠信、隆街、大湖、三角、油溪、陂头、上坪8个社区矫正工作重点镇各配备1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对这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年龄在25周岁至30周岁间,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是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在聘用期间,由县司法局与其签订用工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续聘续签。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考核,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连平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做法,有效地降低了行政运作成本,优化了人才配置,较好地解决了司法所力量薄弱的瓶颈问题,值得全市各地借鉴。(根据连平县司法局上报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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