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局举办学习《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培训班
发布:2016/8/16 来源:东源县司法局  作者:东源县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量:1882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活动的要求,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帮助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者深刻理解和准确掌握《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815上午,我局举办了学习《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培训班。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企业、工业园区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共11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培训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球主持。

会议首先由李振球局长对《实施办法》的立法意义和办班的目的进行了重要讲话,并提出“认真听课、遵守纪律、学以致用”三点要求,勉励大家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以更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思维、新要求,服务东源发展。

培训班上,黄尔青副局长介绍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县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认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有为”且“有位”,强调调解工作做好了可以推动其他工作的开展。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围绕《人民调解法》的主要精神对照我县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差距进行点评。有的放矢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局基层股负责人古春平就《实施办法》进行了学习辅导,向全体学员解读了《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使大家对《实施办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为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我局第一时间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并印发了《实施办法》在学习培训班上发放给全体学员。通过此次学习培训,全县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对《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有了深刻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服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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