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寨镇A村村民与B村村民陈某双方位于某处的岭排山均有权属山,但因双方山林交界处界至不清,陈某拥有1953年土改时期的土地证,但标的物已模糊不清,A村没有土地证,但称有一直管理的事实,在岭排山上浇有两三个水泥柱当做界至,双方互不认可。该案涉及两个不同经济集体,人数多达数百人,二十多年前曾因界址纠纷引发暴力打斗,之前经过多次的调解,都没有调处成功,终止调解后,双方将争议搁置至今。
2016年4月4日,A村村民到山上扫坟时,发现十几年前放好的界至标志不见了,而且新葬的坟地被人为破坏,于是找争执的对方当事人陈某理论,要求将坟地迁走,A村村民也不示弱,双方都持砍刀、锄头聚集在山头上,一场械斗即将爆发。此时,有人打电话给司法所所长陈宜扬,要求速派人员到现场调处。
接报后,所长陈宜扬立即驱车到达现场,在现场,陈所长先讲明政策法律,要求双方保持冷静,劝导双方从有利于团结的愿望出发,先离开现场。对双方说:你们双方都知道你们这宗界址纠纷争执时间较长,是历史遗留下的老大难问题,现又采取破坏界址标志及交界处坟地或打斗,解决不了问题,请大家都要本着解决问题的目标出发,双方都要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进行“和”解决,请你们同意并相信我们镇调委会的调解。经过司法所长等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劝说,双方才离开现场,并一致表示同意将纠纷交由镇调委会进行调处。
为把该纠纷调解好,2016年4月6日,陈所长及时主动联系争执各方,了解各方调解意愿后,要求派出代表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并提交相关材料、陈述情况。经过认真研判,仔细分析之前的调处经过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后,于4月19日,召集双方前往现场进行现场调解,到达争执现场后,双方情绪仍十分激动,争吵的十分激烈,调解员再次采取分开双方当事人、继续分头做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员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秉着互解互谅的原则,要求双方各退一步,当场提出一个调解方案:在争执地的中线左右划定一条新的界至,并以此界至填入即将新发的山林证。双方虽都同意了此方案,但在具体以哪条线为界至的问题上,双方还是难以妥协,争吵的十分激烈,更有人想要离场,退出调解。但调解人员坚持分别找双方单独谈话,叫他们互换角度、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考虑调解方案的合理性,经过耐心疏导说服,双方当天接受了调解方案,自愿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划定了界至,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一场涉及到两个村集体、几百号人,争执了二十多年的林地界址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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