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落实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发布:2016/3/18 来源:本网讯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2154 

 

为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县司法局和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紫金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我县自实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以来,根据粤司办[2014]271号文件精神,按照“五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实施五化,探索创新,不断强化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底,我县共投入20多万元,完善了全县318个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了“五有”、“六统一”。
为充分落实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肖伟星到我县调研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提出的“多谋调解之路、多解调解之忧”的要求,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努力解决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经费不足等问题,县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彭汉宏当即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深入贯彻肖局长在调研时的会议精神,加快落实并解决调解经费不足等问题,经局党组请示县主管领导同意并与财政局进行商讨,2016我县人民调解案件实行专项补贴,印发了《紫金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试行期为一年。
    《实施办法》中明确,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对象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县财政下拔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中支付,按照以案定补、分类补贴、坚持公开的原则进行补贴;补贴流程为由司法所使用县司法局统一印制的格式文书制作卷宗送县司法局基层股审核、报主管领导复核后由局长审批。
《实施办法》印发后,将极大地改善我县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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