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人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发布:2015/12/14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539 

 

20151120日中午,赤光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我镇南龙砖厂务工的四川籍男子秦某生(当事人的代理人)申请,要求调解一宗人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经我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于24日成功调处结案。案件经过如下:

116日晚11时许,赤光镇南龙村村民叶某某与南龙砖厂打散工的四川籍男子秦某某相约在彭坑小店吃宵夜,吃饱以后双方骑摩托车回家,在途中两人相遇并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秦某某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因当事人双方及其父母比较熟知,认为伤势不是十分严重,便口头协商同意私了解决,随即将伤者送到赤光镇卫生院,经赤光镇卫生院初步治疗后转院到龙川县人民医院治疗,截止目前伤情已经稳定,用去医疗和其他费用4万余元,此费用除了当初叶某某随行到医院时交的住院费1500元外,其余均系由秦某某家承担的,秦某某家属找叶某某要求履行当时私了应允的赔偿款时,双方发生纠纷。

秦某某在咨询了交通主管部门并考虑双方家庭关系的情况后,1120日找到了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调解。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当天立了案,双方约定23日在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

23日上午10时,双方准时到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过双方叙述事情经过后,调解员在综合考虑事实依据和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调解方案,经过一番辩论和劝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24日,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