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发布:2015/12/9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812
12月7日,和平县普法办、县司法局、县政法委、县依法治县办、610办、碧天律师事务所、佳益民律师事务所等10多个部门联合在县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及阳明镇全部挂村居顾问律师参与宣传活动。此次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0余人次,派发《宪法》、《法律知识读本》等4000余册,各项法律法规、打击邪教等有关宣传单2000余份。
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上午,在县城六角亭广场设置法律咨询服务台,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在河堤设置普法长廊摆放图文并茂的法律知识展板进行图片展览;在街道、社区利用移动多媒体视频宣传车播放依法治国专题片“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人群集中地通过志愿者派发宣传资料及印有普法标语的宣传品。下午,“南粤春雨”志愿者还深入到县工业园厂区、县城社区、街道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此外,法治宣传教育周期间,我县还在电视台制作播放普法专题片及普法公益广告。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在全县上下掀起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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