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陈建辉副局长率队到我县督导检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
发布:2015/11/19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736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11月11日下午,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建辉、基层科科长杨江等一行三人,对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司法局副局长邓水强陪同了检查。
我县是市司法局根据省厅要求确定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示范县。根据《广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按照“五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报酬落实、场所落实、制度落实),“六统一”(名称、印章、标识、微章、程序、文书)的具体要求,市督导检查组深入到赤光镇调委会和该镇的梅光村调委会实地督导检查。督导组成员认真查看了受检调委会的各种调解文书,察看了调委会的办公场所、制度上墙、标识悬挂等情况,并仔细询问了调解员的工作报酬落实情况。
督查过程中,陈副局长对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总体认为是满意的,对个别村(居)调委会存在制度上墙不够规范、简易调解案件没登记、调解员报酬低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查漏补缺,对照《标准》加以完善。
在督查情况反馈座谈会上,县司法局局长张树青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迎接明年省厅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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