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发布:2012/4/1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876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情况,保证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四)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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