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肖局长一行到我县督导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发布:2015/10/15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640 

 

9月30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率队到我县督导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天瑞、县局局长张树青陪同了检查,督导组实地检查了鹤市镇、鹤市镇大佳村、紫市镇、紫市镇仁里村、通衢镇、通衢镇居委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当地镇委、镇政府相关领导进行深入交流,细致询问了顾问律师为当地群众开展法律服务的有关情况。
督导组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和听取汇报后,对我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肖伟星局长认为我县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重视,敢于担当,措施有力,工作扎实,亮点突出,效果明显,群众满意。主要做到“四抓”,一是抓了关键,二是抓了重点,三是抓了保障,四是抓了督查。肖局长对我县今后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四抓”不松懈,按省司法厅杨江华厅长提出的“三个一”(有一人专职负责、有一套工作制度、有一本工作台账)标准抓落实。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严格标准争高分。三是健全台账,迎接考核。台账就是答卷、就是成绩单,要对照省司法厅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要求,逐一完善台账,达到用实事说话,用数据说明,用台账证明的目的,不断推进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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