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镇司法所成功参与调处一宗工伤事故纠纷案件
发布:2015/9/23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571 

 

      2015年8月11日,岩镇司法所接到该镇派出所的来电说,我镇联城村上坝自然村发生一起意外工伤事件,邀请司法所派调解员前往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参与调解。
  意外发生在8月9日中午11点20分许,联城村上坝自然村村民陈某华催叫东方村村里做工的刘某星帮助他家完成楼面封顶,而刘某星又叫了同村的刘某娥进行帮工,前者负责封顶,后者进行输送水泥砂浆。由于工程支架承受不住,在刘某娥倒送砂浆的一刹那,支架倒塌造成刘某娥左手粉碎性骨折和身体多处挫伤。伤者经送镇卫生院简单处理后移送到梅州市人民医院手术治疗。意外发生后,即8月11日,伤者亲属报了警,并要求处理、赔偿。面对亲人的受伤,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他们认定刘某娥的伤与陈某华和刘某星有直接联系。而陈某华则认为帮工是刘某星叫的,且是属于意外致伤,屋主不存在过错,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双方的矛盾始终无法调和,伤者的家属想上访。
  在这种情况下,岩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通过协商,由司出所通知,8月12日再召集联城村委干部、纠纷三方等人员在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再次进行调解。首先对三方当事人及在场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了事发当日的情况和双方的雇佣关系等具体事项。由于刘家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以公正、公平、自愿和依法调解的原则为出发点,一方面不断安抚当事人,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对事件进行了客观细致的分析,厘清双方的责任,从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中寻找案件焦点的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终于被调解员的真诚和耐心所打动,达成了调解协议,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屋主对伤者家属进行一次性补偿2.8万元,并且当场支付。
此次三方纠纷的调解成功,离不开镇参与调解工作人员的耐心工作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更离不开的是部门联合、镇村合作的有效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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