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普法先行
发布:2015/9/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  浏览量:1455 

 

 

 ( 2015-08-31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综合新闻

□ 本报记者   邓新建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冯 敏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为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用性,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在依托重大节日和“法治宣传月”宣传,推进“订单式”普法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量身定做”式专项普法宣传教育,不仅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坚持普法教育先行,还针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让普法活动内涵更趋丰富。

      “我们的理念是——要想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普法先行。”东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维安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为此,我们为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始终坚持‘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普法教育先行’这一制度。”

      “地征了靠什么生活呢?拆迁后我们住哪?”东源县康禾镇某大型项目即将“征地千亩”的消息传来,村民议论纷纷忧心忡忡。

       对此,东源县委、县政府却早已经胸有成竹。原来,依据法律顾问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在对工程开发公司作出要求形成协议的同时,已经委托当地驻村(社)法律顾问向村民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除了按照相关规定补偿、提供安置房外,还为失地农民购买社保,项目建成后优先录用当地失地农民。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而农民安置得当,无任何后遗症产生。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东源县普法办组织律师参与了东江源温泉度假村、黄田电站、康泉18国际生态旅游城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通过当好群众的法律宣传员,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既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依法依规推进,又切实维护好了群众合法权益。

       因为合同纠纷,漳溪畲族乡上蓝村部分村民与金杰旋窑水泥项目方引发了冲突。接到消息后,东源县普法办迅速组织法援处、律师所等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调解小组进驻上蓝村,组织水泥公司员工、村民参加法律知识讲座,让群众自觉回到法律原点维权,成功化解了由该项目引发的多宗群体性事件。

       “针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是我们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又一个举措。”东源县司法局局长李振球介绍说。

      2014年年底,东源县黄村镇发生一场因老屋祭祀而引发的族内纠纷,涉及三个行政村、1000多名钟氏族人。东源县司法局对此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治宣传,这一即将转化为恶性群体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此得以圆满化解。

       据介绍,在“经济发展必须普法先行”的理念驱动下,地处粤东山区的东源县近年来保持经济稳健增长,东源县“四个一批”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今年上半年,全县在谈、签约、开工和投产项目共68个,合同投资总额2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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