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都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经济纠纷
发布:2015/8/21 来源:龙川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1446 

 

2015325日,义都镇新潭村嶅山经济合作社部份社员到司法所来反映嶅山经济合作社组长崔金友利用职权带领部份村民在嶅山经济合作社责任田进行打穴种植树苗,但是没有告知嶅山村村民,也没有通过村民同意,同时,反映嶅山经济合作社每年生态公益林30%提留款使用不当,没有公开提留款的使用情况。因此特向我们司法所申请调解部份村民与嶅山经济合作社组长崔金友等人经济纠纷。
自从接到村民申请后,义都司法所对此案高度重视,通过走访了解到崔金友等人种植树苗时确实占用了部分村民的土地。57日我们所召集部份村民与组长崔金友等人双方在司法所进行第一次调解,双方对种植村苗与生态公益林提留款问题分歧十分大,通过司法所耐心积极调解后,组长崔金友等人同意拨除部分树苗,但是认为提留款使用合法合规,没有以权谋私,并且公开了资金使用情况,但是村民对此仍抱有怀疑的态度,认为部分资金使用不透明,应该将提留款分摊到各户。双方就资金使用情况问题争执不休,也在喋喋不休地争吵中结束了第一次调解。
经过第一次调解后,司法所在723日再次召集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在第一次调解后,司法所通过电话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很多思想工作,对双方性格比较了解。双方也抱有很大诚意解决彼此的矛盾。因此,崔金友等人当场表示对今后生态公益林提留款使用情况将及时向村民公开,并接受村民的监督。部份村民也表示不再追究此前提留款支出问题,认可嶅山经济合作社生态公益林每年提留30%为经济合作社作的收入。
在司法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耐心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通过两次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也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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