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镇举办村(居)干部法律培训
发布:2015/7/8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531 

 

      6月24日上午,黄石司法所与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黄石镇村(居)干部法律培训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举行。培训班邀请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李朝阳律师、刘宇律师授课。部分镇干部、全体村(居)干部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黄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骆国标同志主持。
       刘宇律师授课的题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刘宇律师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宗旨和依据、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性质、组成、罢免、补选以及村民委员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等问题,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了多维解读。刘宇律师还特别就“村民自治”原则的内涵、村委会成员工作补助以及如何处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李朝阳律师授课的题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讲座”。李朝阳律师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权利义务、承包方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27个问题进行了解读。李朝阳律师还特别就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遗留问题如何处理、国家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措施等村民关切的问题作了解答。
      骆国标书记在总结发言时强调,两位律师的授课紧密结合法律规定和农村实际情况,深入浅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村民知法、懂法、运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依法维权,有利于实现农村长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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