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龙川县司法局强化安置帮教责任,精准落实帮教措施,妥善安置了一名“三无”刑满释放人员。
高度重视 精准施教
2022年1月10日,深圳监狱电话通知龙川县司法局人促股,有一名黎咀镇户籍的重点帮教对象人员骆某某将刑满释放,要求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龙川县司法局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人促股尽快与黎咀司法所衔接工作,了解清楚刑满释放人员的有关情况。黎咀司法所所长邹金林接到县局人促股的电话后,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通过多次与家属、村干部沟通,了解到骆某某出生地为黄石镇,是被收养到黎咀镇的,因自身劣迹遭亲人嫌弃,家人都不愿意接收,也不愿意让其回家居住。骆某某成了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邹金林将刑满释放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时向黎咀镇党委书记及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立即要求司法所做好衔接与安置帮教工作。邹金林再次联系到深圳监狱说明刑满释放人员的家庭情况,加上因疫情影响,深圳监狱答应将骆某某送回到当地司法所。随后,邹金林马上与镇政府领导商量安置方案,并为该刑满释放人员争取到物资帮助。
衔接顺畅 妥善安置
1月12日上午,深圳狱警将刑满释放人员骆某某接送到黎咀司法所,黎咀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做好衔接工作,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由黎咀司法所所长及派出所民警将骆某某接送回居住地。同时,黎咀司法所将慰问金500元及米、油、棉被、衣服等生活物资交给骆某某,为其解决温饱问题,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跟踪管理 融入社会
接下来,黎咀司法所将根据骆某某的具体情况,继续做好亲情帮教,动员其家属妥善安置骆某某的生活,让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并进一步落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的相关帮扶政策,鼓励其自力更生,自食其力,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财富,遵纪守法,尽快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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