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敬梓司法所化解一宗精神病患者未婚同居纠纷
发布:2013/12/9 来源:紫金司法简报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2955 

 

2013年11月25日,敬梓司法所接到陂头村村民廖X兰的投诉:称其女儿叫黄X红,患有精神病,今年农历四月初九开始与中联村村民黄X良未婚同居至今。其女儿的具体情况黄X良是知根知底的,但现在他竟然以其女儿患有精神病有暴力倾向为借口抛弃其女儿,其要求他必须和我女儿登记结婚,不能这样儿戏,对方要负责!
敬梓司法所接到投诉后,当即联系陂头村和中联村了解情况,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廖X兰的投诉基本属实。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中联村妇女主任黄月香、村调解员黄德明赶往黄X良家,黄X良态度十分强硬,无论如何一定要撵走黄X红。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单独约谈黄X良,耐心劝说:你是知道黄X红患有精神病的,还与她同居这么久,这明显是默认要娶她的意思。在法律的角度上讲,与精神病人同居发生性关系大多应当按强奸罪论处的,因为精神病人无法辨识自己的行为。不管精神病人与你发生性关系是否出于她自愿,都只能推断是你利用她精神病的客观条件实施性行为,是要按强奸罪论处的。当然,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发病期间自愿与男人发生的性行为不能算作强奸。据了解,黄X红的精神病不是间歇性的,那你就是强奸了,强奸罪一旦被法院认定是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结婚,结婚了同居有性关系就是正常的了。
黄X良的态度有所松动,随即表示:廖X兰还是要尽快来接回黄X红,婚他是一定不会结的了,但是可以给予黄X红一定的经济补偿。征求了廖X兰的意见后,我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最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黄X良给予黄X红一次性生活补偿费用人民币壹萬伍仟元整(¥15000)。
二、廖X兰自收到补偿款后,要把黄X红从黄X良家中接回。
三、廖X兰接回黄X红后,要看管好,不准黄X红擅自跑到黄X良家中。黄X红与黄X良从此再无牵连,责任两清。
       27日下午,廖X兰领到黄X良给予的补偿款,随后把女儿黄X红从黄X良家中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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