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争议起纠纷 人民调解息纷争
发布:2020/7/31 来源:上陵司法所  作者:陈静  浏览量:1573 

 

2020年5月6日,甲方和平县某农牧有限公司与乙方曾某签订关于江口村某地养猪场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工程建设工程内容:猪场内混凝土挡土墙,排水沟工程,第一期工程为30天(雨水天气除外)。乙方曾某又将养猪场建设工程分包给任某,曾某与任某无签订分包、劳务合同。2020年6月乙方曾某因病意外病亡。2020年6月25号,任某所做的工程已验收完工,但未结算工程款。因乙方曾某意外死亡,甲方和平县某农牧有限公司要求以乙方曾某承包价格与任某签订养猪场第二期建设合同,但任某认为工程承包价格过低,拒绝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2020年7月3日任某与其工人聚众阻止甲方养猪场第二期施工,后经派出所和镇综治、司法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双方因此向和平县上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收到调解申请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调解刚一开始,双方进行激烈争吵,工人代表一方情绪激动,工程施工完毕却拿不到工程款,已经严重影响到自身正常工作生活,而任某也表示很无奈,以甲方未结清工程款为由,且因前期已投入的大量施工设备及工具,进而遭受巨大损失无能力给付工人工程款。甲方则以拒绝赔偿任某的损失且以任某不肯撤场为由拒付工程款。

根据双方所叙述的矛盾纠纷,调解员首先围绕纠纷焦点进行剖析,将纠纷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讲解,明确该纠纷中的法律关系此事是一起劳务劳资纠纷案件,调委会本着有利于双方,快速解决事件的本意着手进行谈判。

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向工人代表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后果,为他们建立解决问题的希望和信心,成功争取到工人代表们的信任。针对当事人任某,调解员向其宣传、讲解合同承包、分包的有关法律、法规,用大量实例做好疏导某思想的工作,让任某稳定情绪,合理提出诉求。另一方调解员劝导甲方要考虑工程施工安全、养猪场长远利益等工作,提醒甲方不要为了一时利益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由大家一起妥善解决此次矛盾纠纷。

经调查了解,任某是贵州省铜仁人,离广东省距离较远。任某所分包的工程已完工验收,如不续订工程合同,撤场成本较大。甲方和平县某农牧有限公司因工程进度需要,需及时开工,完成猪场建设。现因合同当事人乙方曾某的意外死亡,且无继承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终止。

在协调会议上,任某提出自己的设备为这项工程所购买,现又不让其承包,要求甲方原价回收因第一期工程所购买的设备及赔偿因购买设备产生的运输费用,否则,不同意撤离工地。甲方同意以第一期曾某的承包价格将工程优先承包给任某,但其无责任原价回收任某因第一期工程所购买的设备及赔偿因购买设备产生的运输费用。双方分歧较大且不肯让步,致使调解未能顺利进行。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及意见后,给出协商调解方案。对甲方和平县某农牧有限公司,调解员指出,虽然乙方曾某意外死亡,但甲方应该承担起责任,及时支付任某所建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同时提出任某不承包工程合同后,将面临工程设备撤离场地的困境,希望甲方能够理解任某的不安情绪,给予任某适当的补偿。在调解员耐心的讲解结合法律法规讲解,最终甲方代表人李某表示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给予任某一定数额的补偿。经过调委会的撮合,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支付工程款243794.50元给任某,现场支付100000元,余款143794.5元于2020年7月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38000元给任某作撤场补偿费用,任某必须于2020年7月5日下午18时将工人及施工设备、工具撤出施工场地;

三、任某在收到余款后立即付清所有工人工资,任某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任某部分建筑材料,甲方帮忙进行处理。

本案中调解员从法理入手,结合情理,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凭借“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法及法律法规讲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调解员们在情与法之间,正确拿捏好情与法的平衡点,切身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