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8日经河源市政府七届8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2日以政府令18号正式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起草过程
《河源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管理办法》确定为正式立法项目后,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少威副市长还亲自率队赴湖南郴州、浙江嘉兴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指导了起草工作的全过程。在调研和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普法网、河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以实地调研、市内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改稿会的形式,听取市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办法进行逐条论证。在充分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基础上,此对草案进行了多次审查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了现在的《管理办法》。
实施意义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以来,为了解决农村建房“一户多宅”、违规多占宅基地、“空心村”的现象,我市颁布实施《管理办法》旨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改善农村村居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推进城乡土地资源“同地同权同价”。
建筑总面积和层数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基本管控要求是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我市属于山地丘陵地区,占地面积已经有了上限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县区近5年共审批办证农村宅基地办证宗数和面积,宅基地平均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而规定层高不超过三层半,是同时兼顾村民对住房总面积的需求、统一风貌管控及农村工匠的施工资质要求。
建房的程序
特殊规定
我市属于山地丘陵地区,山地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谷地和平原仅20%。2019年我市遭受“6·10”、“6·12”特大洪灾,受地形和气候影响,潜在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着很多村民人身和住房安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反复强调对削坡建房要进行管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均对削坡建房进行规定,市住建部门也对削坡建房作出了具体技术指引。
概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构建了我市农村“12345”的建房体系:
1.坚持“一户一宅”不放松;
2.落实村民建房村委会资格审核和建房公示两制度;
3.坚持“规划先行、建新拆旧、村民主体”三原则;
4.明确乡镇政府“建筑放样、基槽验收、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四到场;
5.落实农房风貌管控的“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检查验收、有违建查处”的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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