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群众对农村集体土地政策的误解
发布:2013/12/6 来源:紫金司法简报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2993 

 

2013年10月间义容镇黄洞村委大楼动土兴建时遭到其赤岭村民小组村民聚众闹事,阻止开工,事态严重。事因是现在动土兴建村委大楼的地方是原黄洞村老村府旧址所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形成。近10年来因房屋破旧不能办公,黄洞村委遂租用黄洞小学部分校舍办公至今,原村委办公房屋闲置未拆。2013年10月黄洞村委在上级支持同意下并自行筹资将旧村府拆除改建钢混结构水泥楼房时遭到村民反对阻止。事发后,义容镇党委政府相当重视,立即组织司法、国土、中心工作人员及镇驻村干部前往现场落实调处。工作人员到场后组织其全体村委干部、赤岭村民小组长和闹事村民代表参加调解。经了解,村民一方提出的理由依据是他家持有1953年紫金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旧村府原来是占用了其土地,现村委改建的地方是其证内土地范围,老村府拆除应将土地归还其家。经我们工作人员统一研究,认为这是群众对农村集体土地政策法律的误解所致,然后我们劝说村民希望他们从大局出发,支持村委大楼建设,这是村容村貌改变的大好机会,群众仍不接受意见。最后我们从政策法律角度同村民解释道:这是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关键是弄清土地权属问题,土地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经过多次变革调整,新中国1949年成立后不久于1953年对山岭土地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进行确权,1958年以后进入人民公社化时期,一切山岭土地和生产资料归为集体所有,直至1979年冬至1980年间,水田又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到户进行落实管理,并填发责任田卡证,各户承担公余粮任务(农业税),1981年至1986年期间又对山岭进行调整分配,分为自留山和责任山,并核发山证到户管理,当时分山方案有两种,一是以土改山为基础进行抽多补少,另一种是由原生产队统一收回进行重新调整分配。这一项土地政策一直稳定到现在。黄洞村老村府是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大集体时期形成并使用到现在,其土地来源是经过了调整安排的,因此土地权属仍属黄洞村委大集体所有,土地权属的确认一般处理原则以最后一次调整为准,村民不能以1953年土改证为由进行推到重来重新认回。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通过这番政策解释,群众心目中对政策误解疑云尽散,如同活生生地上了一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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