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民法典》除了离婚冷静期,这些婚姻家庭编的亮点你了解吗?
发布:2020/7/16 来源:《法治声音》栏目  作者:  浏览量:1480 

  

《民法典》学习专栏—婚姻家庭编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外延区别?婚姻中对方欠的债务另一方有没有义务偿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听谁的?……这些婚姻家庭的“烦心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给予了回应,今天就为大家解读吧。

婚姻家庭编

01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外延区别。

根据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02、甲乙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都想争取1岁女儿的抚养权,应该由谁来抚养?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03、甲结婚后才发现丈夫婚前患有艾滋病,不愿继续与其生活,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04、上个问题中,甲撤销婚姻后,能否向乙要求赔偿?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5、甲乙为夫妻,甲为筹集赌资所负债务,乙可以拒绝偿还吗?

此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6、甲乙为夫妻,甲的母亲身患肝癌,乙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甲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07、甲乙为夫妻,甲长期遭受乙的暴力虐待,甲去起诉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况,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以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08、甲乙为夫妻,乙为照顾老人孩子辞掉了工作,离婚时乙有权要求甲给予补偿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09、甲为45岁单身男性,意欲收养8岁女童,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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