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2020/1/16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2629 

  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全面落实省厅“1+1+5+5”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我市“融湾”“融深”和“示范区”“排头兵”以及“生态河源”“现代河源”建设全面提效破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坚持协同发力,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呈现新局面

  一是法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各县区积极请示汇报,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治县(区)专门机构均得到较好落实。河源是全省三个在机构改革后县(区)设立秘书股(组)的地级市之一,省委依法治省办通过简报形式介绍我市经验做法。制定《中共河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工作规则、细则,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保障了依法治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依法治市委首次会议顺利召开。组织筹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会议筹备、材料撰写、会务组织协调等工作,顺利完成第一次会议的各项议程。三是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扎实开展。认真部署2019年度法治建设考评迎评工作和法治河源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组织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向省推荐了3个全国示范创建单位、8个全省示范创建单位。我市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数量排名全省前三。

  二、完善制度供给,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制定《河源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及预备项目。积极参与开展《河源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的调研,完成《河源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合法性审核。制定《河源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和参与效果,确保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顺利完成《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立法项目的起草和审核工作。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市共审查各类文件454件,提请市、县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28件,审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8件。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各级政府部门发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部署对多年以来现行有效的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三是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18场588人次,办理行政执法证222张。规范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59个行政执法主体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通账户,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事项稳步推进。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开展全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四是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5宗,受理215宗,审结193宗。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410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9宗,其中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宗。五是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依法审查市、县政府各类合同1164件,重大合同、决策文件313件,审查市、县政府各类请示、规划等决策事项571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切实避免法律风险,出具审查意见书702份,有效地保障市、县政府的正当权益,为市、县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坚决守牢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新作为

  一是特殊人群监管安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入矫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教育矫正讲师团,打造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加警察、律师、社工、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加讲师团“1+5+1”教育矫正新体系。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突出“四个重点”,落实“五个一”要求,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进一步发挥延伸管教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执法作用。“两个8小时”完成率达到100%。社区矫正对象的特赦工作圆满完成,特赦45人,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落实远程会见民生工程,实现最大程度便民、惠民。通过开展“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督查督导。全市社矫对象无参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件、事件,无脱管、漏管、违反禁止令和非法出境的情况发生。“百日攻坚”活动及特赦工作在10月召开的全省视频工作会议上受表扬并作经验介绍。强化日常管理,不断夯实安置帮教衔接管控基础,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为94%,帮教率为100%,无刑满释放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二是人民调解成效明显。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卓有成效的化解成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了新中国70周年华诞祥和稳定。推动成立河源市医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河源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开展全市调解业务工作培训,有力提升了全市调解员队伍业务技能。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84人。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和培训,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全市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案件7007宗,调解成功6881宗,调解成功率达到98.2%。

  四、践行为民宗旨,提升服务群众质量凸显新亮点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司法厅平台的互联互通。法律服务人员进驻广东法律服务网办理12348热线平台工单任务落实。以点带面,加强督办、指导,超额完成41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78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任务,得到省厅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二是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整合律师服务资源,全市1433个村(社区)和顾问律师做好双向选择,完成合同签约,实现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全市村(社区)、镇街政府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36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共4.2万件数。建立由82名律师组成的调解员名册库,做好律师调解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律师调解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律师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组建律师助力脱贫攻坚服务团,建立对应微信群109个,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讲座483场次,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服务贫困户1154户2260人。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建立进出口企业律师服务信息库,对进出口企业及其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积极落实市委丁红都书记对律师工作的指示,开展律师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落实,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市律师队伍。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公证质量监管,扎实推进减证便民,全市公证处办理公证8775件,同比增长22%;其中河源公证处办理3986件,同比增长近40%。不断推动司法鉴定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进程,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努力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业务2685件,同比增长34%;顺利完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在考试安全实施、考风考纪等方面实现了“零差错、零补时、零投诉、零违纪”的目标。三是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加大青少年学生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在我心中”为主题,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194场次,参与师生6.1万余人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法律八进”活动2640场次,出动人员2.8万多人次,发放宣传品140万多册,接受群众咨询4200余人次,直接受众人数90万余人次。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连续两年实现市、县区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全覆盖,“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做法获河源市第三届“河安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大赛二等奖。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以及《法治声音》栏目、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1175个村(社区)获评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18个村(社区)符合创建条件并完成申报工作。做好新媒体宣传工作,运用河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河源普法网、网易新闻、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各类新媒体平台推送各类信息2700余条。四是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承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2407宗,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81.3%,实现全覆盖案件的被告人100%有律师提供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共派出值班律师约800人次,接受法律咨询、认罪认罚等其它法律帮助约81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6宗。依托市、县残联建立了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25宗。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26宗,追索劳动报酬及相关损失约1500万元。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797宗,同比增长35.89%。首创法律援助楼宇视频宣传方式,法律援助知晓率持续提升。积极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编写工作,共有7宗案例被司法部采纳,位列全省第五。去年6月,市局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上作了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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