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14日(周一至周二)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发证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5号,河源市司法局三楼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0762-3820125。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现阶段防控疫情的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实行电话预约后,分流领证人员发放形式。每日发放40人,上午下午各20人。请申领人在4月9日-4月10日拨打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电话进行预约登记。
(二)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证书应本人领取,不得代领。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三)市司法局一楼大堂派专人值班,前来领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先实行人员信息登记、进行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时方可进入发证办公地点。现场将配备免洗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与疫情防控部门沟通,妥善处置。届时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提供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服务。
(四)如考生有因特殊情况或前来办理的考生经测量体温异常的,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领取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考生可致电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另行预约时间特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河源市司法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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