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起纠纷 司法来化解
发布:2013/11/2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418
近日,和平县上陵司法所受理并成功调处一宗可能引发家族打斗事件的山林纠纷。富良水头村黄某英称:座落于富良村芙蓉三坟地一块山地,自1953年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是由自己管理拥有,但对方吴某香家自2010年林改以来,与我家争执,经村干部多次调解都未能解决。
司法所徐所长了解情况后认为:此案件纠纷积累已久,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引发家族打斗群体性事件。因此,徐所长随即召集司法所全体干部及调解员召开会议,研究此案件的纠纷处理,并安排专人负责解此案件。
因为双方都振振有词、互不相让,因此,调解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注意掌握当事人的动态,对可能激化的言行进行劝阻,经多次劝阻与调解,很好的控制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效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在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缓和后,司法所召集双方进行进一步调解,经过调解员的精心依法调解,按照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管理的原则,提出调解意见供双方参考,几经多个回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对双方座落于富良村芙蓉三坟地的山地,参照土改时的材料达成一致意见,并到争执山现场明确界址。
(上陵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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