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9日下午,埔前派出所接到解放军某部通信连官兵报案,称位于埔前镇某处的一处国防通信光缆被人为破坏。随后,该所值班副所长揭志毅带领值班民警廖燕惠迅速前往处置,并将作案嫌疑人陈某盛、邹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5月17日,通信连官兵在巡查通信线路时发现陈某盛、邹某正在位于国防军事通信光缆铺设地利用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随后进行提醒制止,并下发相关的通知书,要求经过部队工程人员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5月18日,嫌疑人陈某盛、邹某枉顾法律,继续挖掘施工,导致国防通信光缆被挖断,军事通信中断。目前,嫌疑人陈某盛、邹某涉嫌破坏军事通信罪,已被源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今天我们来关注、学习关于我国国防利益、军事设施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章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中,明确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款【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款,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开头的新闻,通信连官兵在巡查通信线路时发现陈某盛、邹某正在位于国防军事通信光缆铺设地利用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就已经进行提醒制止,并下发相关的通知书,明确要求经过部队工程人员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但是涉案两位嫌疑人枉顾法律,仍然继续挖掘施工,导致国防通信光缆被挖断,军事通信中断,这种情形已经就是很明显的故意了,该行为还导致了军事通信中断,已经达到定罪标准。
2007年6月26日最高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说明,故意实施损毁军事通信线路、设备,破坏军事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侵占军事通信电磁频谱等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第二条,实施破坏军事通信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一)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或者致使部队在作战中遭受损失的;
(二)造成部队执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部队行动,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三)破坏重要军事通信三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形,就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情况下,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或者致使部队在作战中遭受损失的;
(二)造成部队执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部队行动,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什么是“军事设施”
我国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2014年0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军事设施”做了明确规定: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如何划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是否固定不变?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是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或者调整范围,扩大范围,但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扩大,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划定的范围,为军事管理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
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哪些情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二)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的;(三)进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
如果有些人就是不听制止的,这个时候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强制带离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二)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三)在紧急情况下,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
(四)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
什么是“国防”?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再次强调军用通信光缆是军事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时期担负着战备通信、军事演习、航天试验、抢险救灾等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战时则是决定战争胜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如市民发现破坏光缆的行为,请及时拨打电杆、标志或者宣传牌上的联系方式。任何破坏军用通信光缆的行为都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会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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