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发布:2019/10/10 来源:《法治声音》栏目  作者:  浏览量:1659 

 

 

据了解,2018年我国有620万对夫妻结婚,却有760万对夫妻离婚。《广州日报》报道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已经有58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比去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十七,平均每天有2万对夫妻离婚。我国从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成为全球离婚率最高的国家。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下,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下关于离婚案件抚养权纠纷的问题。

根据裁判文书网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大数据分析,从子女类型分布情况来看,关于独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比80%;关于多子女(包括胞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比20%

将关于独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纠纷的案件区分子女性别来看,关于独生子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是关于独生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的1.5倍。

当事人不满一审判决中抚养权归属处理结果的案件占比56%。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独生子抚养权归属处理结果提起上诉的案件占比62%,明显高于当事人针对一审中独生女(51%)以及多子女(包括胞胎子女)(48%)的抚养权归属处理结果提起上诉的案件。

孩子年龄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表示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情况下随母亲生活。因此,为了获得子女抚养权,部分当事人会选择避开在子女该年龄段提起抚养权归属纠纷。

根据不同年龄段独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情况,是不是意味着子女年龄越小,判归母方的可能性就越大呢?

2周岁以下子女也并不是100%判归母方,法院将2岁以下独生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母方的案件占9成,但并不代表父方不可能获得2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如该子女一直随父亲生活,不宜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也可能抚养权判归父亲乙方。

也存在这样的真实案例,法院将年龄较小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父方的情形,法院判决的原因为:孩子长期随父方生活,且已经就近读书不适宜改变环境。同时,母方的家庭成员有吸毒史,不利于孩子成长。因此男方当事人在向法院诉争2岁以下子女抚养权时,可以朝着证明女方具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以及子女长期随男方生活的这一思路去收集证据和主张权利。

既然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情况下随母亲生活,那对于2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比例会不会有所提高呢?

2-10岁独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纠纷案件中,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父方的案件占比28%。与法院判决2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情况对比,法院将2-10岁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父方的案件比例上升了18个百分点。

另外,关于10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判决时普遍尊重子女个人意见,其中关于10岁以上独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只要法院咨询了孩子的意愿,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处理结果基本与孩子意愿一致。

其中,也发现了有个案,法院在咨询孩子的意愿后,由于孩子的母亲并不想抚养孩子,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并没有遵循孩子的意愿将孩子判归母方,而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具有抚养意愿的父方。

二审改判的可能性

在子女抚养权归属纠纷中,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有多高?

在统计的287份有效判决中,针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二审改判的案件仅13件,占比9%。法院改判理由为子女长期随父方/母方生活的案件共5件,在所有改判的案件中占比36%,其余改判理由主要为父方/母方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尊重子女个人的意愿以及从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主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要充分认识到法院在改判问题上的“惰性”,即法院倾向于维持孩子既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对无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出的变动目前抚养状态的请求不会轻易予以支持,所以当事人应充分重视离婚时(同居关系分手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首次确定,避免“孩子抚养权可以随时争取回来”的轻率观念。

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子女长期主要由一方携带抚养时,该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在统计的样本案件中,独生子女长期主要由父方携带抚养的案件共20件,其中的15件案件中法院均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父亲,占比75%。此时,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母方的比例明显较低。在子女随父亲长期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仍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母方的原因主要为子女尚且年幼随母亲生活为宜。

如果父母双方条件相当时,一方是否具有协助抚养人能不能成为法院判决时的考虑因素呢?比如有爷爷奶奶帮忙照顾,或者有外公外婆帮忙照顾之类的?

在统计的样本案件中,法院将仅男方有协助抚养人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时的考虑因素的案件共4件,占比16%;法院将仅女方有协助抚养人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时的考虑因素的案件共3件,占比27%。可以说只有当父方与母方其他条件相当时,法院才会将该因素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

如果子女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生活,会不会作为法院判决时的主要因素呢?

12件法院将子女长期随祖父母生活这一因素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的考虑因素的案件中,共11件案件中均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父方,占比91.6%。需要指出的是,在法院将子女长期随祖父母一方生活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的考虑因素、且最终将子女抚养权判归父方的案件中,法院均无一例外地认为子女长期随父方生活。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归子女抚养权时基本不会将子女是否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生活作为主要考虑因素,而是将其作为参考因素。在其中一个样本案件中,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明确表示“子女的抚养责任主要在父母身上,隔代抚养难免会对子女带来不利影响,祖辈抚养孙辈应以协助抚养为宜。”

一方没有生育能力会不会成为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的考虑因素呢?

在这287个样本案件中,存在仅母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一因素的案件共5件,在该5件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将子女的抚养权必然判归母方。其中,法院将一方丧失生育能力作为判决时的考虑因素的案件仅1件,占比20%。在该案中,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归丧失生育能力的母方,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没有丧失生育能力的父方。

如果存在仅一方拥有住房这一情形时,会不会有利于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呢?

在统计的样本案件中,父方/母方一方有住房的案件共31件。法院在其中6件案件中将其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的考虑因素,占比19%。由于我国的房产价格不断上涨,同时受限购政策的影响,购房成为国民尤其是在城市生活的人们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大难题。同时,受学位房政策的的影响,子女就学与房屋往往有所关联。因此,若存在子女因学位房而就读或在住房附近就读的情形,在父母双方其他条件相当时,法院在判归子女抚养权时对仅一方拥有住房这一因素的重视程度会提高。

影响抚养权获得的不利因素

什么因素是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最大障碍?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不会比较低?

在统计的287个样本案件中,父方单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子女不宜与其长期生活的案件共3件,法院均将该因素作为判决子女抚养权时的考虑因素,其中1件案件中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父亲,2件案件中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母亲。母方单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子女不宜与其长期生活的案件共1件,但由于法院认为母方的病情不足以导致其不适宜抚养孩子,因此依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母方。

因此,当法院认为父方/母方的病情足以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时,法院均将其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并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另一方。

如果是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是否会影响出轨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呢?

在统计的样本案件中,父方/母方一方出轨的案件共12件,其中法院仅在其中2个案件中将该因素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的考虑因素,占比17%,且均非作为主要因素考虑。

而且,从日常案件的咨询和代理工作中了解到,相当一部分的当事人会认为,对方出轨,说明其人品有问题,以及对家庭缺乏责任感,法院在裁判抚养权问题的时候也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因此,为了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当事人会投入大量的成本,试图证实对方出轨。然而,司法实践并非如此。根据统计的样本案件显示,将一方出轨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考虑因素的案件仅占约1/6的比例,可能远低于一般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

影响抚养权获得的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影响程度如何?比如说法院会不会倾向于将女孩判归母方,将男孩判归父方?

在统计的229件关于独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庭纠纷的样本案件中,仅存在2件案件将子女的性别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时的考虑因素。尽管如此,当事人依然可以从因子女性别与已方一致,由已方抚养更为合适的思路向法院举证,增大法院将子女判归已方的可能性。

2016年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孩,对于多子女家庭,法院会趋向于判决由父母双方分别抚养吗?

司法实践中处理多子女的抚养权,绝非简单的一人一个。实践中,法院不仅应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性别、生活与教育环境等各种客观因素,而且还要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心理需求、精神需求的特点,以及孩子对抚养权归属的自身意愿,对其他兄弟姐妹的情感依赖等方方面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抚养权归属影响因素的考量越细致、越具体,越能够反映出法院处理案件的精细化水平,也越能够彰显法律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人性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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