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 众志息闹
发布:2013/11/13 来源:紫金司法简报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2711
2013年11月4日上午,紫金县凤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接到凤安镇上坑村卫生站发生一宗医疗事故的投诉;因损害赠偿的问题,受害方家属情绪较为激动,邀众亲友三十多人,到卫生站索赔相关赔偿事宜,而且双方形成对立的场面,一起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随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凤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凤安司法所工作人员等赶到现场,同时,凤安司法所负责人立即向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汉宏汇报,征得领导指示后,凤安司法所张荫强所长赶到现场,现场一片人声吵杂,秩序混乱中了解到:上坑村村民张某因病到该卫生站找医生林某诊治,在滴注治疗后患者死亡。因此,其家属气愤地认定,患者是在该卫生站治疗死亡,是属医疗事故,林某应该承担一切责任并提出给予50万元的赔偿。
为控制事态的发展,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领导研究对策,制定调解方案,采用人民调解先入为主,部门联防联控联合调解协同作战方式。调解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方法和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以及处置办法,同时耐心细致地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等法律、规章,渐渐打消了他们的顾虑,事态得到控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并书面提出了本医疗事故适用简易程序认定和由司法所主持调解的申请。针对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差异,我们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摆明事实,讲情讲理:治病救人,对患者实施治疗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一种常规工作,也是医务人员恪守医疗服务的职业道德,尽管患者是在实施滴注治疗后死亡,但是,并非故意。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林某给予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27万元。至此这一起极易引发矛盾激化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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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召开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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