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尊老敬老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不容推辞的责任。7月30日上午,在阳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阳明镇成功调解一宗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矛盾纠纷。
阳明镇李姓兄妹五人,母亲高龄,现年九十四岁,身体欠佳。母亲一直由大儿子李某贤赡养,第二个儿子李某文每月给予一定的赡养经费。去年因李某贤罹病卧床,于是其余姐妹三人暂将母亲托付长期定居深圳的李某文赡养。今年1月,李某贤不幸因病去世,致使赡养母亲的责任落在李某文身上,姐妹三人每月各给他500元赡养费。李某文既要照顾年迈母亲,又要兼顾工作,多有不便,另外,老母亲有叶落归根,回县城老家居住的想法。因此李某文对众姐妹提出把母亲送回老家,由其大嫂继续赡养,他们四兄妹会按时给予一定的赡养经费,但是他侄子意见不统一,从而引发赡养纠纷。后来,兄妹四人汇集一处,以期协商解决,时间过去许久,始终无果,于是将该情况反映至阳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7月29日,阳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获悉后,详细了解事实情况,并邀请到了“五老一贤”人员陈仰天(原系四联中学工会主席、林寨古村落项目负责人)协助调解。经调解,即日达成初步协议。第二日清晨,兄妹四人又因协议部分条款意见不一致,再次请求阳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详加商榷。最终,经司法所所长、阳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曹新铭反复斟酌、劝说,希望他们在他们的老母亲临老之际,不计前嫌,宽容相待,形成共识,共同尽孝。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一是母亲由二儿子李某文安排赡养地点,负责生活起居,其余姐妹三人每月10号前给他赡养费700元,兄妹四人每周轮流前往赡养居所探望母亲;二是李某文在赡养母亲期间,可采取在家或其它方式赡养;三是母亲如患大病,其余姐妹三人协助李某文共同照料,费用分担比例为大姐承担不低于5%,二姐承担不低于10%,三妹承担不低于10%,其余由李某文负责;其他事宜由李某文全权负责,且费用由他负担,其余姐妹三人不得干涉。
案件到此终结,一宗赡养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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