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人每天都要经历来自垃圾分类管理阿姨的灵魂拷问:“你是什么垃圾?” 谁能想到,这直击灵魂深处的拷问,有一天竟成了上海朋友的日常。这一切都源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新华社最新发布了一则标题为《垃圾分类“硬约束”首周,上海开出199张罚单》的新闻,里面就提到7月1日至7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8600人次,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10100次。行动过程中,教育劝阻相对人7063起,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3521起,期间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共199起,开出了199张罚单。
在这199起案件中,其中约58.8%是因为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37.2%是因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其余还有未分类运输案件5起、未分类驳运案件2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起。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后,执法已经进入常态化模式,并针对一些拒不改正的情况开出罚单。执法监督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帮助大家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同时也欢迎市民提出好的建议,共同讨论解决一些“难啃”的问题。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中,就提及到上海市“2018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每日产量2.6万吨,年均产量900万吨,数目是非常触目惊心。
喜欢看综艺节目的朋友们不知道有没有留意到最近《奔跑吧》第一期的一些数据。
塑料制品在自然状态下降解的时间高达500年以上;铝制饮料罐可能需要200年左右的降解时间;汽车轮胎、运动鞋、泡沫纸杯、皮制品等的降解时间则为50年左右;经过化学处理的皮制品甚至可以存在更长时间;一次性尿布等尼龙制品可能需要30~40年。
生活垃圾品种不同,在自然界中降解所需要的时间也不一样,同一种垃圾降解所需的时间,还受环境温度、湿度、酸度和数量的影响。但无论如何,垃圾自行降解的时间都是惊人的,有的甚至需要几代人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你今天随意丢弃的垃圾,将可能影响着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是在不断增加,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因此,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也是大势所趋。
其实早在2017年0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里面就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到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德阳市等10个城市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这份实施方案也成了上海市人大出台《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基础。
接下来就跟大家一起分享下上海市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一共分为十章,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对政府部门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提出要求;第三章 促进源头减量;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第七章 社会参与;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从这一条款我们可以得知,上海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采用的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正是这“四分法”把上海人给“逼疯”了。被垃圾分类支配的恐惧,没经历过的人是不会懂的。为了让大家能有更深刻的体会,我们精心打造了一道考题——
请将以下垃圾分为干垃圾和湿垃圾:
A.猪骨头 B.鸡骨头 C.小龙虾壳 D.螃蟹壳 E.干香菇 F.湿纸巾
先别忙着说这题不难,对完答案再说话!
正确答案:
干垃圾:A、D、F
湿垃圾:B、C、E
怎么样?你对了几个?
别怀疑,答案没搞错!
猪骨头是干垃圾,鸡骨头却是湿垃圾;
小龙虾壳是湿垃圾,螃蟹壳却是干垃圾;
干香菇是湿垃圾,湿纸巾却是干垃圾……
正所谓“眼前的湿不是湿,你说的干是什么干”,当站在干湿垃圾的分叉路口,谁不是小小的眼睛里充满了大大的疑惑。
条例的第五条、第六条,确立了上海市在推进生活垃圾全程管理的过程中采用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一是在市级层面,强调市政府要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明确了市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在区级层面,明确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部门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三是在街镇层面,顺应管理职责重心下沉的要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强调的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身作则,在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条例第二十二条中还规定了,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同时,在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也就是我们刚刚为大家介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该条款就规定,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也就是“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如果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违法成本还是蛮高的,拿个人为例,如果上海居民还是像我们一样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混合投放,经责令后拒不改正,就要被处以50-200元的罚款,如果是企业就更高了,就要面临5000-5万元的罚款。
当然高压政策肯定不是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的根本办法,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的意识,通过加强普法、培训、宣讲、等方式,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气氛,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同时,我们也希望垃圾分类有一天会推行到河源。
- 2024-09-24东源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县司法局党组情况 反馈会议
- 2024-09-24和平县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
- 2024-09-23龙川县司法局召开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 工作专题研究会
- 2024-09-21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河源考区)...
- 2024-09-20东源县举办2024年司法协理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