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而知新,在今天的节目开始之前,让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前一期讲过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法律知识。
个人所得税法里边规定的个人所得,主包括9大类型,(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这9类个人所得,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有些类型会有一些免征额,在免征额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前期节目,我们分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知识,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又合称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是按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年收入额-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综合所得里边还有个点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是按80%计算收入额的,稿酬所得是按56%计算收入额的。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主旨是要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也是历史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所以我还是想继续跟大家分享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继续来关注个人所得税里面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今天我们来一起分享下上述第(六)(七)(八)(九)项的应纳税额问题。
第(六)项:个人所得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它是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比较好理解,比如你借钱给别人每月收到的借款方给的利息,你持有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而分配的股息、红利、分红,你实际收到多少,就按多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有一种利息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那就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收取的利息和持有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收取的利息,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第(七)项: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
财产租赁所得,顾名思义,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比如你出租房屋、汽车等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我将房子出租出去了,租金是3000元的话,我要按2200元(3000-800)的收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租金是5000元的话,我要按4000元(5000*80%)的收入标准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这个法条规定的“每次收入”,这个【每次】怎么来界定?是实际收到一次,就算一次,比如一般租金都是一月一付,但是如果租金资金紧张,租客有钱了就付我一部分,有钱了又付我一部分,一个月的租金就分了好几次来支付,每付一次就算一次?
这里规定的【每次】是按一个月来统计计算的,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跟我们通常理解的【每次】有区别。
第(八)项: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
首先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了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财产原值】,根据转让的财产类型的不同,财产原值的确定方法也不一样。
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总和;建筑物的财产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土地使用权的财产原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机器设备、车船的财产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还有个兜底的规定,其他财产,参照前述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如果:原来交易时的合同、收款凭证因保管不善,丢失了,也没有其他办法来证明原来买入的价格,财产原值怎么来确定?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刚才讲的几种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直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仅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如果某一项财产是你与别人共有的,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九)项: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额
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实际收入额为应纳税额,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就为一次。
纳税人取得我们前面讲到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假如:我有某笔收入,本来别人应付我现金的,但是他没现金,以其他物品、实务来抵偿应付我的款项了,等于我没有取得现金收入了,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的形式是非常宽泛的,包括了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就算以实物抵偿应付款项,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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