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发布:2019/6/13 来源:《法治声音》栏目  作者:  浏览量:1868 

 

 

从去年年底开始,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就一直是企业、个人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既然要交税,首先要弄清楚,哪些收入是要交税的,按什么金额来计算个税。

在前几期节目中,我们有讲到过的个人所得税中纳税范围,先来简单回顾一下。

简单的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主要有九类,分别是(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其中(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综合所得】,如果是居民个人的话是年度合并计算个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后面的(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每项分别计算个税。除了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他四项(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今天,我们就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方面的法律知识。

先来看一下第一大类【综合所得】。前面我们提到过,综合所得包括四类(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4类统称【综合所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还要区分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包括两种类型,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也包括两种类型,1、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纳税年度是指一个自然年,即指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特别重要的规定,年度汇算清缴。也就是说,居民个人的每个月的工资、薪金也好,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也好,每个月先要按所得预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到了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就要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办理汇算清缴,按照去年的“收入额-6-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之前预扣缴的个税多交了,就要办理退税,如果少交了,就要补缴。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6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每一项的扣除标准及具体操作在国务院20181213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之前的节目中也给大家分享过了,再此不再重复。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是否享受扣除的规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有扣除,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一个非居民个人每月工资是8000元,那么他应纳税额就是8000-5000,也就是3000元。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没有扣减项目的,直接是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这里面计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的时候,有一个点是要注意的,就是非居民个人收入额如何确定

我们前面有讲到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年收入额-6-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月收入额-5000,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的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这里面都有涉及到一个词叫【收入额】。

【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额,跟通常我们的理解有不一样的地方。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跟我们通常理解是一样的,单位给我发了3000的工资,计入缴纳个税的收入额就是3000。但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又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比如燕子你英语很厉害,你给某个公司翻译了一篇文章,这个公司给你支付了1500元的劳务报酬,这个劳务报酬你要打税,但是,不是按1500来打税,按减除20%后的余额来打税的,也就是其中的80%1200元才需要打税,剩下300元是不需要打税,不计入个税应纳税额里面的。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减除20%的余额为收入额,跟我们举例的劳务报酬计算方式是一样的。

但是稿酬所得又比较特殊,它在减除20%之后,还要再减按70%计算。

还是举例来说明。燕子你的文采也不错,你写了一篇文章,在某个杂志发表了,杂志社支付了你2000元的稿费。这2000元的稿费应纳税额按收入额减除20%之后,还要再减按70%计算,也就是2000*80%*70%=1120元。2000元的稿费中,其中1120元才需要交纳个税,剩下的880元都是不需要交纳个税的。

简单来说就是,你的工资薪金,拿到多少,按全额计算收入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按80%计算收入额;稿酬所得按56%计算收入额。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收入额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只是居民个人有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是没有汇算清缴的。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主要发生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比如,你成立了一个个体户,个体户取得的收入,就由经营者按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它还包括: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这里讲的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关于经营所得,有一点特别需要提醒的,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比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如果没有综合所得的(包括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也就是说,没有综合所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跟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享有同样的一些扣除项目。但是办理的时间不一样。经营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来减除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这个跟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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