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联系好驻村工作人员立即赶往村民所反映的现场,考虑到纠纷的实际情况及调解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马上通知桂林村调委会主任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村民情绪比较激动,并扬言要将路堵塞。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并表示一定会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同时明确告诉村民不能有堵路的行为,不能通过违法的方式来维权,要不然会有理变无理。村民看到司法所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情绪也逐渐稳定下来。待村民情绪稳定下来后,工作人员就叫他们选择出代表反映案件的情况。通过了解,村民所反映的水田系因为修建进入河源市生活填埋场的道路后,使村民的水田比原来低洼,故每逢下雨都会水浸,长期无法耕种。并且在当时修路过程,工程队将村民水田上的附着物损坏至今未补偿到位。工作人员另外了解到,该路系市政工程,由河源市城管局负责修建,已在2009年骏工通车。
掌握情况后,临江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通过镇分管领导向市城管局领导汇报,请求迅速派员前来处理。市城管局领导高度重视,马上派出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处理,并将原修路的工程队负责人一并叫来现场。在现场,工作人员对村民反映的水田面积测量核实,并由工程队负责人对村民反映当时修路过程中损坏的附着物进行认定。
调解过程中,村民表示,自己的水田被埋起因是修路引发的,无法耕种问题就应该由修路方负责,如果处理不好就堵路,并提出了过高的赔偿的金额。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修路的资金已按合同全额支付,但按合同规定,修路过程中的民事问题亦系由工作队负责的。工程队方则表示,当时只是修路一事,至于其它问题与其无关,且村民提出的要求过高,无法处理。鉴于此情况,该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多方讲明相关的法律政策,大家都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要求村民这一方要实事求是,不能提过高的价钱;对工程队方讲明应承担的相关的法律责任。最后通过临江司法所所工作人员及向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近2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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