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司法所对特殊病缓刑社矫人员进行社矫宣告
发布:2019/3/25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田心司法所 刘渊源 浏览量:1458
为体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与社会帮扶的关怀性,2019年3月14日上午,田心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黄某某进行入矫宣告。
黄某某,男,66岁,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
龙川县司法局于3月8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随即通知田心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接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翻阅卷宗发现黄某某案件性质恶劣,在当地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同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黄某某由于身患严重疾病不宜关押,对其适用缓刑,并实行社区矫正。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的方式,对黄某某和他的家庭成员及所在村委会等进行了个别谈话,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来由、当地的社会舆论、当事人的详细情况等,并最终于3月14日对社矫人员黄某某进行入矫宣告:宣读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告知其社交期间的义务责任与合法权利、签订完善了相关文书材料。同时,对社矫人员和他的
家属以及村委会干部等强调了各方的监督、管理、帮扶责任,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要求多方共同参与,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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