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病人乱投医,司法调解助协议
发布:2013/11/1 来源:紫金司法简报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2842 

 

2013923,龙窝司法所接到龙窝公安派出所移交来一宗调解案件:居住在龙窝圩镇的张某奕(男,64岁)系半身瘫痪病人,已患病多年未愈,其于2013722经龙窝镇琴江村“江湖游医”陈某军、黄某翻夫妇的花言巧语下与对方签订了“协议”一份:“双方约定由陈某军向张某奕做按摩理疗,每天一到两小时,期限为三个月,费用共一万八千元分两次支付,以走路基本正常为康复条件”。在张某奕接受按摩理疗一个多月并支付了第一笔费用伍千元后,张的家属发现协议并报警,其家属以黄某翻夫妇欺诈老人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并不同意支付余下费用,黄某翻则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内容、支付余下一万三千元协议款项,并多次到其家中进行恐吓和骚扰,双方发现争执。
司法所办事员莫善何接案后,调取了派出所相关材料和对双方进行调查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并马上组织双方在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会上,双方分歧太大导致矛盾激化,现场开始失控,莫善何察觉情况不乐观随即改变调解策略,他拉着黄某翻夫妇到办公室进行劝导工作,并请求派出所的李教导员在调解室做张某奕方的思想工作。在办公室,莫善何先从黄夫妇“没有按摩理疗相关资格证件、协议主体涉嫌不合法”的法律角度出发,虽系对方先违约,但其也有一定过错,就算走法律途径胜诉机率也不大;再从理疗的通常收费标准向黄夫妇作出说明,希望黄夫妇以和谐为目标,降低一定数目,息事宁人;最后口头告之黄夫妇“协议纠纷应以双方再行协商或经法律途径解决,决不能以恐吓、骚扰对方及其家人工作、生活为手段达成其目的,此为违法行为”。
最后,经过双方的分头劝导工作,黄某翻同意降低了此前主张的数目,张某奕及其家属也愿意向黄夫妇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此前相关费用,双方重新坐了下来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协议书:“一、张某奕向黄夫妇再支付五千元作为此前理疗等一切费用,黄夫妇收到款项后不得就此事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取任何时候财物,并不得无故上门骚扰对方;二、2013722双方签订的协议自此协议签订后失效;三、张某奕支付款项后,不再追究黄某翻夫妇此前相关责任。”双方协议纠纷终得以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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