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老人是横坑村严屋水小组人,叫张某添,老两口有一亩七分承包地,靠近村道,由于这块地具有交通优势,很多人都提出要用双倍的土地跟他兑换,他都没有同意,张某添的儿子张某清在外打工,2012年因在外做生意欠下几万元的债务,被债主逼急了,就想看看家里林地或者土地有没有可以出租或者买卖的,听村里人说现在很多人把林地出租给老板种速生桉了,每年都有一定的收入。于是从去年起他就开始留意自己的土地了,可惜自家的林地已经在前几年被老父亲出租出去了,现在剩下几亩水田和荒地。终于在今年5月初,经中间人介绍,有位老板看中了他那块靠近村道的水田,问他是否愿意出卖。张某清马上说可以考虑,就要看价钱了。于是在5月中旬,张某清偷偷地与邻村的李某达成协议,以2.1万元卖给了李某,张某添老两口一直在深圳帮大儿子照看小孩,长期不在家,地就一直荒在那里,这次回来发现自己的地被别人种了,一问才知道,自己的地被卖了,就找李某讨要自己的承包地,李某说那块地他是和张某清签订了合同的,不可能把地退回去。老人无奈,于是来到司法所求助。
当天下午,司法所通知李某到司法所,告知了张某添要求他归还土地的请求,李某听了当时就火冒三丈,气愤的说:我和张某清是签了合同的,地是我五月份从张某清手中买的,钱当初就已经付清,还有中间人,凭什么退?郭所长严肃的指出,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人无权买卖,农村土地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该争议的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张某添,你们之间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违法,属于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张某清无权对这块承包地进行处分。经过多次的说服教育,阐明法律,李某终于同意退回张某添的承包地,张某添也替儿子张某清把2.1万元返还给李某。
张某添在司法所的帮助下又重新要回了承包地,心里别提有多高兴,连连对郭所长表示感谢,说“法律真的是神通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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