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中毒闹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发布:2013/10/14 来源:本网讯  作者:上莞司法所  浏览量:2904 

2013114,李某妹(女,60岁)到上莞镇司法所反映,其儿子陈某飞在洗澡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李某妹认为其儿子中毒身亡是向其出售热水器并帮其安装的陈某象过错所导致的,要求陈某象赔偿24万元。陈某象认为,在此次事故中他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

经调查,2012年李某妹在陈某象处购买热水器并由陈某象安装,安装时,陈某象鉴于李某妹家卫生间空间小,无排气扇,通风差的原因,建议将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外,但李某妹认为这样安装不好看也不方便,要求安装在卫生间内部。2012年农历10月份,李某妹家人曾在洗澡过程中晕倒,李某妹要求陈某象到她家检查是否热水器漏气问题,经检查,热水器状况良好并无漏气现象,鉴于李某妹卫生间实际情况,陈某象建议李某妹及其家人在洗澡时不要直接使用热水器,应先将热水放到桶里,关闭热水器后再洗澡。自从李某妹家人洗澡晕倒事件发生后,李某妹家人便不再使用热水器了。201312日晚,由于李某妹儿子陈某飞急着去河源市上班,洗澡水未烧好,便使用了热水器,进而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妹经常到陈某象店内哭闹,死者兄长也带人去陈某象店内闹事,导致陈某象无法正常做生意,双方一度僵持。

上莞司法所接受李某妹申请后,立即组织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共同处理该纠纷,于2013123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调查所得到事实,分别向双方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问题,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双方调处工作,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陈某象出于人道主义向李某妹及其家属一次性补助两万元,李某妹及其亲属不得再因此事到陈某象处闹事。调解成功后,调解人员对双方进行了回访,双方非常满意调解员的工作,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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