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司法所进村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
发布:2018/12/10 来源:和平县司法局大坝司法所  作者:吴易澄  浏览量:1799 

         更好发挥村(居)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村(居)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业务水平。近日,大坝司法所联合镇综治中心进村(居)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村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然后结合调解案件从案件的申请、案件的受理、案件的调处等调解过程进行一一分析,并通过案卷中不规范的文书对调解文书制作进行详细讲解。最后,镇委副书记余绍华同志强调,一是人民调解员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发现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要积极上报,不做黑恶势力的纵容者;二是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村(居)级调解委员会是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村(居)调解委员会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等优势,只有根基牢固,才能筑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这次到村(居)开展人民调解培训,相比全镇统一集中培训,具有针对性,培训内容更灵活,实行因材施教,效果更明显。接下来,将继续总结调解经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平安大坝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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