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拆建起冲突 人民调解促和睦
发布:2018/11/19 来源:和平县司法局阳明司法所  作者:廖金龙  浏览量:1685 

        阳明镇某村村民黄A有一幢泥砖老屋,由于去年国家实施新农村政策需进行拆除,拆除后其本人准备重建。在重建过程中,与其屋后相隔3米余坪距离的村民黄B认为黄A房屋重建将会影响自家房屋采光及余坪使用问题,他认为在土改以后该老屋土地使用权原本属于自己,后来是祖辈将土地转借给黄A使用,现在一经施工队拆除,黄A没有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否则必须按照原老屋将北面墙身缩进3米,作为我家余坪使用。黄A认为该土地自1985年经生产队再次分配,自己于1986年开始动工建设,直至1987年6月建成且顺利入住,至今长达30年,地随房走,因此该宅基地使用权毫无异议属于自己。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黄A遂将该问题反映至镇信访热线。我镇获悉后随即责令国土所及村干部前往现场实地勘查,勘查结果认定为:黄A在此老屋从1987年居住至今,土地权属四至清楚,因此,将该拆建后的老屋土地确权给黄A,但余坪双方缺乏任何土地来源依据,则属集体所有。一时双方纠缠不清,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引发矛盾。

我镇调委会闻讯后,于11月2日召集双方到阳明司法所协商调解,并耐心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黄B要求黄A须按照原老屋北面墙身缩进3米作为余坪,东面缩进2米作为公共通行道路。黄A则答应将原老屋北面缩进1米,东面缩进1.3米,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反复劝说,希望双方各退一步,他说住卧起居是人人所需,加上大家同为兄弟祖叔,和气生财,让他一尺几寸行善积福,又有何妨碍?何必闹到法庭上争斗不息,子孙后代结怨结仇,各自住得也不安乐。但双方言辞激烈,始终难以达成共识,一上午的调解至此陷入僵局。

后来,调解员深入分析双方所涉利益争端,认真揣度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认为双方的确有调和的意愿,多是一时郁积之气所致。调解员便采取“拖延”的方式让事件逐渐冷却平息,至11月15日,调解员前往实地勘察现场,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仍然未果,且局势进一步升级。11月16日,双方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11月17日,调解员通过电话再度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并以亲身经历解释论证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意义,反复引用古代谚语:“二两黄金买屋,千两黄金买邻。”认为房屋易购得,邻里之情若是破裂则再难重合。几经周转,最终黄A同意将原老屋北面缩进1米作为黄B余坪,东面缩进1.5米作为公共通行道路使用,双方互致歉意,握手言和,一场实则可大可小的房屋宅基地纠纷就此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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