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市中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与公正司法紧密结合,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司法公开等有效措施,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现将“七五”普法中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市中级法院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普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分工配合,不断推进全市法院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健全普法组织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周定挺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副处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查检查和收集整理台账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法院参照市中院做法成立普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七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根据《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河委发〔2016〕9号)要求,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法院重点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了《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把普法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建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制度,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司法裁判,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三是健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和公共法、部门法、专业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分专题组织集中学习。2016年以来,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6次,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完善干警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干警学法经常化,充分利用院校、网络等培训平台,加大学法用法培训力度,培训人次达2982人。每年按计划完成“学报告学法规”知识测试及宪法学习考试,学法履盖率、合格率均达100%,切实提高干警学法用法能力。
二、狠抓执法办案,把庭审审判作为普法主战场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近年来,全市法院收案年均增长20%以上,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3914件,审结51218件。我们紧紧抓住法庭审判这个主战场,通过紧扣司法活动特点,把普法工作覆盖到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全领域,立案、庭审、裁判、送达各环节,提升普法效果。
一是惩治犯罪,发挥刑罚震慑作用。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这一工作目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河源建设。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发挥庭审在证据出示、事实查明、诉辩意见发表以及裁判结果形成的作用。2016年以来,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371件,审结5111件,判处罪犯6095人。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客家文化公园“10·24”残杀幼童案;依法审理了刘某敲诈勒索、诈骗、收买被拐卖儿童案和曾某明、邓某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审理了陈某勇等10人、谢某波等17人特大制毒案。强化刑罚震慑预防功能,向社会普及违法犯罪的法律界限,明确“罪与非罪”“罪轻罪重”。
二是裁判民商事案件,发挥法律评价指引功能。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挥审判职能,强化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涉金融借贷、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和企业破产重组等案件,全力改善我市营商环境。2016年以来,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9609件,审结28128件。标的金额140.25亿元。其中,审结涉金融借贷、商品房买卖等案件8684件,知识产权案件296件,劳动、医疗、教育等民生案件2326件。审结农村土地、农业经营等案件280件,调解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6457件,促进良好家风建设,维护乡村秩序,服务“三农”发展。
三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化解“官民”矛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6年以来,审结各类行政案件915件。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将全市6个县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在东源县法院审理,消除群众对行政案件“不敢告”“告不赢”的疑虑。推动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全市共有58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树立了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权、关心群众诉求的良好形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全面构建起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综合治理执行难新格局。全市法院坚持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下,汇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分别与公安局、银行、工商局、房管局等20余个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链接,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综合运用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曝光“老赖”等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及执行效果。2016年以来,受理执行案件13031件,执结11727件,执结标的总额为56.7亿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三、完善服务平台建设,把司法公开作为普法主渠道
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履行普法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文书上网、新闻宣传等形式,传递司法个案蕴含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增进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一是深化司法公开平台。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自2016年以来,累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4788份,公布执行信息1400余条。积极推进庭审直播工作,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51件,观看人数达5万余人次。建立电子送达系统,发送法律文书6699份;推行网络司法拍卖358件,成交额5.94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900万元。
二是打造诉讼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岗位以及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开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全市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法律援助处驻法院工作站全部建立,值班律师逐步到位,当面指引当事人合法诉讼、合理调解,加强普法教育。
三是打造司法传媒矩阵。实行双月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重大案件和工作亮点,自2016年至今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次,同时采用“全媒体”方式报道,满足了不同媒体受众对信息传播的多样化需求,用公众乐于接受、易于认同的方式深化了司法宣传效果。立足司法案例资源,主动加强与本地媒体合作,开通《法庭内外》栏目,播出以案说法节目128期,宣传报道860篇次,一大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强普法警示教育意义的审判案例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在百姓眼前。依托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让社会热点敏感案件的公开审判和执行过程,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扩大以案释法普法效果,官方微博发布767篇、微信公众号发布224篇。
四、延伸审判职能,把推进法治作为普法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探索普法理念、内容、体裁、形式创新,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持续开展“百名法官近百村”活动。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村”活动,组织两级法院法官,带着“八个一”的任务(即每名法官至少开展1次巡回审判、诉前化解1个纠纷、调处1个信访问题、判后回访答疑1个案件,帮助群众办1件实事、撰写1篇调研文章、提出1个司法建议、担任1个农村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到基层,进农村,不断增强做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形象。据统计,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平均每年派出法官下基层250人次,共走访172个村民小组1000多农户,巡回开庭20余次,法律宣传30余场,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
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普法活动。配合 “世界知识产权日”“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三八妇女节”等时间节点,依托女法官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团体开展“环保文明行”“建设文明家庭”“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法律进社区”等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并组织“法律六进”活动260余次,举办公益性法治咨询、讲座近80余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约6000余份,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48次。
三是深入开展城乡“党务+平安”双创建活动。在紫金县黄塘镇铁嶂村、龙川县赤光镇下輋村、通衢镇锦太村三个帮扶村设立了市中级法院党员代表政策宣讲室和驻村法官与驻村律师联合调解室,帮助挂钩扶贫村党员、村民及时了解中央最新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村民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法治意识、丰富法律知识,带领村民脱贫奔康。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七五”普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普法渠道有待扩展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今后,我们将以此次中期履职报告评议为契机,坚决贯彻《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落实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扩展普法渠道途径,让“法”真正普进人们心田,为河源脱贫奔康、率先振兴、同步现代化以及“生态河源、现代河源”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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