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河源的意见》(河委发〔2012〕29号)、《创建平安河源行动计划(2012-2022)》(河委办发〔2012〕3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平安广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司办[2013]49号)文件精神,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在创建平安河源中的独特职能作用,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平安河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及实施步骤
1.重要意义。创建平安河源是创建平安广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幸福河源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我市面临经济社会转型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发展和建设任务繁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维稳形势复杂严峻,传统维稳理念和工作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司法行政系统作为创建平安河源的责任执行主体之一,要充分认识全面创建平安河源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创新方法,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2.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四大战略”、“三大崛起”和打造“广东绿谷”、建设幸福河源的核心任务,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期盼为重点,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三大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河源活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当全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排头兵,为加快打造“广东绿谷”、法治河源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3.实施步骤。按照“二推三强
——一年初见成效(2013年底)。创建平安河源工作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铺开,基本建立本系统创建平安河源工作的运行体制和监督体系。
——三年明显进步(2015年底)。司法行政机关主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同,联合社会公众全面参与的创建平安架构基本形成,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基本解决,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五年良性发展(2017年底)。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平安河源的“十大工程”全面深入推进,五县一区初显成效。
——十年山区市前列(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平安河源的“二推三强
二、推进“全民守法、平安河源法制大宣传”、“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程
(一)推进“全民守法、平安河源法制大宣传”工程
4.推进“全民守法、平安河源法制大宣传”工程任务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5.健全和完善普法制度。强化普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普法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法律六进”分类工作指导、各类创建工作、普法考核标准。
6.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创新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方式,重点考核领导干部“两运用”能力,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提拔、任前法律知识考核的相关规定。
7.抓好青少年普法工作。培育青少年尊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抓好学校普法“五有”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推动、规范在校学生学法考试,加强青少年普法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重点抓好“法治示范学校”的创建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8.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普法工作。开展律师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知识培训;打造诚信守法,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和企业高管普法论坛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实现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普法“六有”建设。
9.抓好村(居)、厂区人员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厂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以案说法”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公检法、团委、工会、人社、河职院、律师协会等部门的专业法律人才资源优势,将河源市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做优做强,打造成普法宣传的一大品牌和新亮点。
10.创新普法方法和手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普法品牌宣传和推广活动,开展各类法制文艺活动传播法治精神,做好法治文化示范点的推广工作。在坚持利用传统媒体开展普法力度不减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加大运用网络新兴媒体开展普法的力度,不断完善、更新丰富河源司法行政网的普法栏目与各类专题内容,采取普法讲座、案例、法条解读等视频进行网络普法,将网络普法宣传延伸到基层乡镇,实现与全市各个乡镇的联通,努力打造低成本、高效率、有公信力、覆盖面广的普法创新平台。
(二)推进“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程
11.推进“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程任务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各种法律服务主体共同参与、基本服务普惠均等,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内容,与建设小康生活水平相匹配的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服务体系的范畴,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及时服务的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到基层各领域。
三、加强信息化、基层基础、过硬队伍建设
(一)强化信息化建设
12.强化信息化建设任务要求。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坚持把“深度建设”与“深度应用”有机结合起来,以信息化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围绕《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提出的任务目标,以“联通、共享、一体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拓展升级一个平台、两个系统、三个体系,总体实现网络全联通,资源全利用,应用全覆盖,安防全联动,安全全保障,管理全规范的目标。进一步抓好信息化队伍建设,将信息化人才纳入招录计划,做好政法网络二期建设相关工作。同时,在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单项业务中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提高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丰富智慧司法内涵。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13.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任务要求。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进基层行动,助力全市创建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平安村(居)、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建设工程,实现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优化法治环境强基层、整合服务保障资源到基层。
14.完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网络服务平台。构建“以司法所为主体,以村(居)委会工作站为纽带,以专群结合队伍为骨干”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网络,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融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之中,延伸到社区、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发挥司法所基层服务网络节点的效用,大力推进“五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强化人、财、物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探索购买服务、建立志愿者队伍等有效途径,争取提高司法所人员职级待遇有新进展。继续完善基层工作平台,推进县(区)法律服务大厅建设,开设司法行政服务窗口,在交通便利的镇街设置包括接待、律师接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功能的工作站,依托行政、企事业单位建立法援工作站或联系点,在镇街、企业、村居、学校等人群集中区域选配基层联络员。
15.落实司法行政基层保障措施。全面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争取制定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业务经费标准,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推动司法行政专项业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进一步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工作,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切实解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困难;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环境。
(三)强化过硬队伍建设
16.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任务要求。以建设过硬队伍为目标,以 “三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和提高“五种能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为主要内容,以优秀团队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形成司法行政优秀团队品牌,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满意率位居政法队伍前列。
17.着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推进“五好”(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好、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领导班子建设,以“五好”班子带动优秀团队建设。落实有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政策措施,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提高基层司法所政治、生活待遇,增强干警的职业自豪感和认同感。进一步加大培育、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的力度,增强“正能量”,发挥“正激励”效应。
18.加强改进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加强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教育,把执法执业过程转化服务群众的过程。把抓落实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突破口,坚持“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的问责机制,营造“不为困难找理由,只为成功想办法”的干事创业氛围,实施“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规范化运作、标准化考核”措施,形成“年初有部署、月月有检查、半年有总结、年终有考核、全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19.积极探索机关党建科学化和“两新”党组织建设。探索“效能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强化党员干部常态化培训;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推动“两新”组织的“党建促所建、所建促发展”项目实施。
20.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大培训。抓好队伍综合素质培训规划实施,分级分类开展队伍素质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办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提高适用法律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引导能力。
21.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文化引领作用。着力增强司法行政工作软实力,发挥好司法行政文化的引领、认同和凝聚作用。开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客家优秀文化、新时期河源人精神活动,发挥优秀文化在社会管理和平安创建中的引导作用;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创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22.不断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行政队伍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案件检查体系。继续推进以源头上防治腐败为重点、以权力运行监控为核心的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建设高效、清正、廉洁司法行政队伍。
四、提升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控帮教、人民调解工作、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水平
(一)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23.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的任务要求。以推动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做优做强法律服务业,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业服务党委政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民生水平。
24.推进律师业转型升级。引进和培养高端律师人才,鼓励在河源设立分所的省内大型律师所派驻懂外语、懂经济的专家型律师到分所执业或指导业务;引导市直律师所聘请高校法学专家担任顾问,提高本所专业化分工和人才培训;争取省律协在河源开办各类律师业高端论坛,动员本市律师参与;引导市律协和市直各律师所加大培训费提留比例,为派出律师培训提供保障。加大推进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的培育力度。加强律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建设,强化律师管理。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研究出台律师业做专、做优、做强的行业评价标准,落实扶持律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科学内部管理架构、薪酬分配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和律师执业评价制度,构建律师诚信体系,强化律师执业监管,继续完善律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台资、侨资、中小企业和工会律师服务团作用,推进律师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粤港澳律师服务合作体系。
25.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动公证机构服务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好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涉及教育、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等重要民生领域的公证事项,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做好公证证据保全等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认真做好民商事合同公证等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充实县(区)公证队伍,把公证业务进一步向乡镇延伸。
26.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规章制度。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实现应援尽援。积极推进服务领域延伸,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点或联系制度。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建立相应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构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行、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实现在临街、一层等便利地点普遍设立专门接待场所,建设“
27.仲裁工作规范发展。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待条件具备时,建立仲裁委员会,推进仲裁调解工作,加强仲裁机构品牌化和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提升特殊人群管控帮教水平
28.提升特殊人群管控帮教水平任务要求。创新管控模式,探索实施声纹视频自动识别上传手机电子监控系统平台,采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监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新犯罪率,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以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为重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装备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工作。
29.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县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强化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发挥社工人员、志愿者的协助作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规范落实各项执法程序、考核标准,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30.建立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衔接机制,完善安置帮教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统计分析、业务协同功能。加强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措施。到2022 年,实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对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核查率达到100%,核查成功率达到95%;对一般帮教对象的衔接率达到80%以上,重点帮教对象的接回率达到100%。
(三)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31.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任务要求。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6%以上,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形象。
32.强化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在巩固健全各县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工业园区、500人以上企业、市级医疗纠纷调委会建设和完善相关专家库、人才库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县级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探索推动企业、物业、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领域的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提升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水平
33.提升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完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体系相融合的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机制。司法鉴定实现全市机构科学合理布局,执业服务优质高效,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齐头并进,确保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机构,精通业务的工作队伍,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基本定型的管理模式,规范明确的操作流程,充分保障的经费来源。
34.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建立基于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退出机制。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开拓业务领域、建立标准体系、制定行业指引、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全面建成全市司法鉴定诚信体系。
35.健全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司法考试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司法考试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加强考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司法考试装备建设,提高防泄密、防作弊的技术防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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