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司法局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坚守司法为民宗旨 打造调解和谐示范县
发布:2018/7/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420 

 

 

2017324日,东源县举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进驻东源县交调委挂牌仪式。据悉,这是人保河源市分公司成立的全市首个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

核心提示:

上月,东源县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这是继2015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之后,东源县司法局再次荣获国家级荣誉。

荣誉背后,是东源县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汗水与付出。近年来,东源县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准确对标新时代新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锐意创新、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以司法服务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为理念,以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为宗旨,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第一要务,以实现三化三零为目标,成功构建起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联动运作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调解纠纷总量与调解质量实现双提升,为东源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当好两个河源建设主力军和河源率先振兴排头兵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亮点1

全市率先实行以案定补

调解由被动主动

东源是广东省辖区面积第二大县,下辖21个乡镇,户籍人口59万人,群众居住分散,面广线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要做好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是基础。

近年来,东源县司法局从经费保障基础抓起,围绕开源节流、保障中心、服务基层、强化管理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创新经费保障机制,主动作为,保障工作经费的同时,在全市率先实行以案定补制度,全力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并以出色成绩让县委、县政府满意、放心。

东源县建立和完善的人民解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走在各县区前列。从2012年起,东源县政府就把每年12万元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从2013年起,每年由财政拨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保障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 2015年起,东源县司法局还争取到县政府拨出专项经费75万元,作为聘请社区矫正监管员兼职调解员专项经费; 2017年起,东源县委、县政府决定为全县21个乡镇调委会各配备了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63万元的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缺额部分乡镇政府补足)。这些经费的落实,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障工作经费的同时,东源县司法局一直秉承小钱办大事的工作思想,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2013年,东源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东源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在全市率先实行以案定补制度,明确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东源县司法局将调解成功的个案经费补贴提高到200元至500元,并出台了考核办法,充分调动起调解员工作的热情与主观能动性,使调解工作由被动调解主动调解转变,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目标。

 

2018619日,东源县司法局黄村司法所调解员在调解室调处一宗矛盾纠纷案件。冯晓铭 

 

东源县司法局仙塘司法所调解室。据悉,东源全县21个乡镇司法所均设立专门调解室,并配备有调解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冯晓铭摄

 

2014315日,东源县司法局与漳溪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调处矛盾纠纷。  

亮点2

  每位调解员定期充电

调解队伍素质逐年提升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此,人民解调员调解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调解工作的成效。

随着东源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尤其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县城规划范围不断扩展,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山权林权、土地确权、工伤事故、劳资欠薪等引发大量矛盾纠纷。这些新矛盾新纠纷,对传统的调解方法和工作手段提出了新挑战,人民解调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成为东源县司法局抓好调解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东源县司法局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度,有计划、有方案、有步骤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如每半年召开一次基层司法所人员和专职调解员会议,总结分析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在调解工作中的好典型与新做法;将有教育意义和代表性的调解案例,通过电视等媒体平台播放;收集100宗典型案例,并编辑成学习读本供全县调解员借鉴。既可以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又能提高调解员在实践中的调解技巧和调解水平。

同时,东源县司法局还实行分级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对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员采取县、镇两级分批分层次培训;乡镇根据各地农事特点和村(社区)换届等工作实际,对村(社区)、村小组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使每个人民调解员都有参加充电的机会,提升基层调解队伍服务水平。

 

亮点3

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三化三零目标

 

东源县司法局坚持每年度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对调解工作人员进行全员集中培训

近年来,东源县司法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构建排查网格化、调解专业化,分流多元化三化新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零死角、矛盾纠纷零激化、矛盾纠纷进京零上访三零目标,全力以赴护航平安东源

排查网络化,矛盾纠纷零死角

去年以来,东源县致力打造人民调解排查网络化大格局,努力实现矛盾纠纷零死角。据统计,2017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14宗,调解成功1502宗,调解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9%

要实现矛盾纠纷零死角的目标,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和工作大格局。近年来,经过积极探索和努力,东源县构建起了以司法局为统筹指导、乡镇司法所为主体的县调解领导小组、乡镇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和村组调解小组四级调解网络,建立了以派出所、民政、林业、国土、信访、综治、妇联、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联动运作大调解格局。据统计,目前,全县已建立镇、村(社区)、企业、行业等人民调解委员会314个,人民调解员1609名,人民调解员遍布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和各级群团组织,实现全覆盖、零死角,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完善服务网络的同时,东源县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目前,各乡镇级调解委员会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村(社区)级调解委员会由村(社区)书记任调委会主任,驻村(社区)律师为副主任,其他村委会成员任调委会成员;调解小组由村民小组长任组长,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出来的德高望重的村民组成,并建立人民调解信息联络员机制,村民小组长为信息联络员,及时掌握本小组各种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除了完善机构、明确责任,还必须优化人员配置,充实基层战力。近年来,东源县司法局在司法行政编制最大限度满足基层司法所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先后向社会聘请了31名专职调解员充实到21个乡镇调委会(与基层司法所合署办公)。同时,该局还整合资源,将聘请的25名社区矫正监管辅助人员充实到21个乡镇司法所,要求专职调解员与社区矫正监管员工作中做到分工不分家,互帮互助,共同完成乡镇调委会和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任务,有效缓解了基层调解力量不足。

调解专业化,矛盾纠纷零激化

专业化是调解工作质量的保障。近年来,为有效解决基层调解组织专职少兼职多、专业性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东源县司法局采取了多项举措,进一步提升调解的专业化水平,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专业化的保障。

要保障调解专业化,首先必须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在2017年村级换届选举中,东源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工作,积极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中吸收专业性强、业务能力强、威信高的人员加入。其次是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东源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作用,整合资源,建立了以法律顾问与村居委会相互配合的人民调解模式。目前,全县284个村(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了57名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据统计,2017年,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8839件(次),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案件198宗,成为东源新形势下前置矛盾排调触角、构筑矛盾防范屏障。

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必须通过机制保障调解的专业化。近年来,东源县司法局通过建立四种机制,筑牢第一道防线。一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乡镇、村(社区)每月开展一次定期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在矛盾纠纷敏感期提前介入,分类定级,对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及时调处。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通过由乡镇级调委会对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全程跟踪,实行乡镇级调委会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联动,构筑调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火墙。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全县村(社区)调委会和村小组设立信息员,密切关注村(社区)和村小组事情动态,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调处。四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企业、环保、国土、劳资、交通、医疗及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率先成立交调委和首个医调室以及河源人保综合服务中心前移进驻交调委,在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设立调解室,将调解工作下沉延伸到第一现场,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分流多元化,矛盾纠纷积案零库存

近年来,东源县司法局在化解矛盾纠纷渠道上,不断创新机制,构建了各类矛盾纠纷分流多元化的新机制,对于排查出的不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或者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则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实现矛盾纠纷积案零库存的目标。

首先是加强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对多次调解不成或不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且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矛盾纠纷,东源县司法局畅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直接由调委会向县法律援助处移送。

其次是加强和法律服务工作的衔接。在对内分流上,根据自愿原则,对适合走诉讼渠道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对外分流上,一方面加强和公安、法院的衔接,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或者诉讼途径来解决纷争;另一方面是加强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衔接,积极落实稳控措施,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信息报送,对特别重大的矛盾纠纷,即发即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通报有关部门。

三是加强与综治中心衔接。针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及时通过综治中心分流至各相关部门,确保矛盾纠纷及时解决。

 

本报记者 田红秀 李成东 特约记者 李远来 黄廷首 通讯员 朱延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