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发布:2013/1/4 来源:河源网--河源日报 作者: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刘剑锋 王海军 浏览量:6623
本报讯(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刘剑锋 王海军)有了医患纠纷,如何获得更快、更有效、专业、公平、公正的解决途径?找医调委!日前,广东河源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挂牌成立,是广东医调委设立的分支机构,是第三方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免费服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叶常浓参加了挂牌仪式。
独立第三方专职调解
上月29日,广东河源市医调委挂牌成立,这是医患纠纷第三方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将通过合理调解,积极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
据了解,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同意设立的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于去年6月挂牌成立,是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已建立了第一批医学咨询专家库和法律咨询专家库400多名专家,专职调解处理广东省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配合公、检、法司法机关打击“职业医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
河源市医调委设在新市区华达街东方明珠大厦9楼,目前有4个调解员,均来自医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自去年11月份试运行以来,已受理调解医患纠纷案件4起,1例已调解成功,其中3例正在调解中,有效促进了医患双方互谅互让。
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
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3种途径,一是患者与医方直接协商解决,二是患者投诉由医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或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理,三是通过诉讼、司法解决。随着河源市医调委的成立,医患纠纷又多了一个新的解决平台和途径。
河源市医调委目前进驻的 4位调解员,既不代表医方,也不代表患方,调解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合理调解,积极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对需要进行经济赔(补)偿的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赔(补)偿。
叶常浓表示,市医调委的成立,是市司法局、卫生局贯彻落实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会议和十八大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的一项有益实践,对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独立第三方专职调解
上月29日,广东河源市医调委挂牌成立,这是医患纠纷第三方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将通过合理调解,积极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
据了解,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同意设立的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于去年6月挂牌成立,是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已建立了第一批医学咨询专家库和法律咨询专家库400多名专家,专职调解处理广东省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配合公、检、法司法机关打击“职业医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
河源市医调委设在新市区华达街东方明珠大厦9楼,目前有4个调解员,均来自医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自去年11月份试运行以来,已受理调解医患纠纷案件4起,1例已调解成功,其中3例正在调解中,有效促进了医患双方互谅互让。
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
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3种途径,一是患者与医方直接协商解决,二是患者投诉由医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或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理,三是通过诉讼、司法解决。随着河源市医调委的成立,医患纠纷又多了一个新的解决平台和途径。
河源市医调委目前进驻的 4位调解员,既不代表医方,也不代表患方,调解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合理调解,积极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对需要进行经济赔(补)偿的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赔(补)偿。
叶常浓表示,市医调委的成立,是市司法局、卫生局贯彻落实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会议和十八大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的一项有益实践,对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范围
五种情况患方可申请调解:患者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的,或者医务人员有其他过错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护理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医院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提出金额较少的人道补偿要求的。
四种途径受理案件:医患当事人可直接用电话或文字材料向广东医调委或广东河源市医调委报案、申请调解;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将案件移交广东医调委或广东河源市医调委调解;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基层人民法院、当地街镇维稳综治中心可将案件移交或委托广东河源市医调委调解;其他有关司法部门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可将案件移交广东河源市医调委调解。
四种途径受理案件:医患当事人可直接用电话或文字材料向广东医调委或广东河源市医调委报案、申请调解;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将案件移交广东医调委或广东河源市医调委调解;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基层人民法院、当地街镇维稳综治中心可将案件移交或委托广东河源市医调委调解;其他有关司法部门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可将案件移交广东河源市医调委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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