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2年全市普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2012/11/20 来源:本网讯  作者:宣传科  浏览量:5146 

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及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贯彻意见》(粤普办[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举行2012年度全市干部职工普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干部职工。

二、考试时间:市直及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普法考试时间定于2012124 17日进行,考试限时90分钟,请各单位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完成考试。各县区普法考试于12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自行决定。

三、考试形式:市直及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的普法考试由单位集中组织考场,开卷考试、独立完成。考试内容法律条文和考试试卷在“河源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sfj.heyuan.gov.cn普法宣传栏目下载。各县区普法办可参照市直做法进行考试,也可以采取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形式进行。

四、考试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考试内容。

五、考试命题:市直及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考试试题由主办单位组织命题。

六、工作要求:

    1、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二年,年度普法考试作为“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之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这次普法考试顺利进行。

2、为严肃考纪,要求各单位组织集中进行考试,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法和检查学法效果,应制止提前组织人员做出答案、考试时印发照抄的错误做法,防止考试流于形式,缺考的要组织补考。

3、考试结束后,市直及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干部职工试卷阅卷评分由各单位负责,参考答案于1217从“河源司法行政网”下载。考试成绩请于1220前送市普法办备案(普法考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012年度学法考试成绩由单位记入个人《广东省“六五”普法学法登记本》,于20121231前交市普法办审核,作为普法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3820030    传真:3820087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中共河源市委宣传部

河源市司法局     河源市普法办公室

 

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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