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开展“百日防护期”社矫工作联合督查活动
发布:2012/10/23 来源:和平县司法局社矫办  作者:和平县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量:4164 

为全面掌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促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落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结合“百日防护期”工作,我县社区矫正办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成员组成了督查组,于924日至930日,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

此次社区矫正工作督查主要采取听、看、查、评的方法进行。在督查工作中,督查组听取了各镇分管社矫工作领导的汇报、逐个查阅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查问核实社区矫正人员去向和思想动态,有没按规定时间报到、有没定期做思想汇报、有没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有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从督查的情况来看,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能够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调配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做好了一人一档、做好了日常管理记录、做到有依有据;三是各镇社矫办、各司法所能按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参加学习、开展社区服务等工作;四是切实做好帮扶工作,为有困难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办理低保手续,为社区服刑人员物质生活提供基本保障;五是各镇做到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完善规章制度。能对有《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耐心的个别教育,禁止他们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规范他们的日常生活方式,逐步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特别是阳明、大坝、彭寨镇重视抓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帮助他们在完成学业以后能更好地融入到社会。督查组还对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要求:对个别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没贴相片、个别社区矫正人员签名没按指纹等细节上问题要尽快完善;对未成年矫正人员的监管,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拯救的方针,要对其个人身份给予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要认真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使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社会。

通过抓好此次督查工作,有效推进了我县“百日防护期”工作,确保了我县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漏管、不重新违法犯罪、不发生重大恶劣影响事件、不参与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维护了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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