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即我们平常所称的“老赖”,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老赖,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欠钱不还的人,你去催他还款,可能态度比你还恶劣,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书的债务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很多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一、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三、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四、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简单来说,被执行人将无法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如果他们想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时候,办理相关手续的部门就会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法院,便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这次的通知中出现了很多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债务对象是公司,且该公司已没有实际经营,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了,那么针对这种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个福音。因为我们不仅可以申请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这个主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还可以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于压力履行债务。
据统计,自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以来,近年来纳入失信名单的996万人次,限制坐飞机1000多万人次,限制坐高铁300多万人次,自从实行失信名单制以来,有220多万人主动的履行了债务,2017年,全国法院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26.8万套,为便利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对老赖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车辆、应收帐款、土地、房产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罚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细致、广泛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执行的:(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就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一些老赖们通过转移房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针对老赖们的拒不还款的行为,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措施还有:
限制高消费。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那么对于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限制消对其采取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限制了消费措施的人,就不得从事如下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还有一些方便快捷富有震慑力行为:比如: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每6个月查询一次财产,通信限制,“失信人彩铃”, APP标识老赖号码,执行中手机定位,公告悬赏制度等等。
失信人彩铃
有一些法院为“老赖”定制了专属的语音彩铃,只要有人给“老赖”打电话,就能听到彩铃:“你已被某某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你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不仅将“老赖”信息张贴公示,还在网络、电视上进行曝光,更为他们定制了个性化的语音彩铃,将他们“老赖”的“名声”曝光于生活圈内,这样一来,老赖们就很可能会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义务。
诚信是做人做事重要的品质,但有些人就忘了,渐渐丢掉了这一宝贵的品质。正如最高院刘贵祥法官所说:当一个案件得不到执行的时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为了打赢这场执行难的攻坚战,国家是频出大招。就在今天,最高院和银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21家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等等这些广为人知的银行,在2018年3月31日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21家银行以外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也就是说最晚在2018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就可以网络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只要老赖们账户一有钱,银行就可以进行网络冻结,法院就可以进行网络扣划。
为惩戒老赖,国家可谓连出重拳,多措并举,更出台了很多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出行、旅游、投资、消费等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让老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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