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防范预付卡消费陷阱》——《法治声音》第79期(20180214)
发布:2018/2/1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219 

 

 

春节将至,各大服务行业生意必将又迎来红红火火。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比如餐饮、美容美发等商铺,经常会举行充值会员卡、购买消费卡等,通常这些优惠促销活动的优惠幅度都很大,会让消费者感觉不买就是自己亏大了的感觉。以打折优惠为吸引,办理预付卡消费,成为不少商家的营销方式。但以优惠捆绑的预消费,背后存在很大的消费风险。一旦商家卷款跑路、经营不善倒闭,消费者将很难将钱追回。

近期全国某连锁餐饮企业大规模闭店,涉及消费者预付卡金额超千万元也引发关注及热议。今天,我们就跟阮律师来聊聊,这种预付卡消费行为有没有法律保障。

预付卡,通常指的是发卡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这种属于预付消费,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预付消费一方面为顾客提供了便利,省却了每次交纳现金的麻烦,而且它的消费价格也低于正常的消费,颇受顾客青睐。另一方面,商家可一次性预收顾客的金额,相当于有了一个固定的客源,所以预付消费在相关行业尤其在服务行业相当盛行。

预付消费在目前的商业活动中已成为热点消费方式。采用会员制的多为服务娱乐性行业,大到商会、球会,小到美容健身、洗车、沐足等。

预付消费由于在商家提供服务前是经双方同意的,因此是正常的消费,商家的这种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一些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消费卡后,才发现服务不尽如人意。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霸气”,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或者故意减轻、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责任。

时常会遇到当消费者要求退卡时,商家却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更有一些消费者跌入不法经营者设下的“借机诈骗、携款外逃”的陷阱。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消费时,应避免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以极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以营业场所变更、撤销等为由携款逃跑卷钱走人,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这种情况最多,也最难处理。二是以免费赠送诱导消费者办卡,在办卡之前经营者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说得天花乱坠,一旦办好卡,消费者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待遇。三是以让利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办卡,当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趁机向消费者推销一些质价不符的产品,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额外费用。四是以甜言蜜语诱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卡,但消费者持卡消费的金额比现金付款方式还要高,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实惠。五是以连锁店的形式推销消费卡,消费者在其不同分店持卡消费时却另外加收费用。六是以第一次感受价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消费者在持卡消费后,价格与第一次感受价相差极大,或者得到的服务与第一次相比也有很大出入。

大家要在进行预付卡消费时,要尽快避免中招了。如果不幸遭遇上述了情况,我们法律是如何保护我们消费者的?

商家的这些做法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却又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万一遇到上述的情况,我们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返还未消费金额及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金额比较大,且商家是恶意携款卷钱走人,还可以以商家诈骗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诈骗数额应达到立案条件。

政府有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关于这些预付卡行为的法律法规?

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单用途预付卡企业进行登记备案。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大型超市、百货商场规范办理了备案,但街边小店办理备案的只是凤毛麟角,同时也正是这些小店,是跑路和消费纠纷的重灾区。而且《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并没有对发行预付卡的商户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说明,因此,消费者维权还是主要通过《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如下这个真实的案例,学习维权方式:

2016年年初,韦某以预付款方式,向在天河区经营车辆清洗、养护、美容以及停车位出租等业务的林某购买了洗车服务套餐,价格480元,包含20次洗车以及一次打蜡。刚开始时,一切正常,韦某也顺利享受到4次洗车服务。半年之后,韦某惊讶地发现,林某的洗车店不再提供洗车停车服务,场地也被出租方收回。原来,由于经营不善,店主林某已经潜逃。韦某办理的洗车卡由于林某的潜逃,也无法正常使用。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韦某将林某告上了法庭。韦某认为,林某应赔偿洗车费用损失、利息以及自己支出的费用200元。另外,林某骗取洗车预付费用,不提供约定的洗车服务,属于欺诈行为,应按法律规定增加赔偿损失1152元。

天河法院认为,韦某持有“尊车汇”的洗车卡,根据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韦某与林某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韦某主张其已预存洗车费用480元,但仅使用4次,林某中途停止服务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其行为表明店主林某不再履行双方服务合同,韦某当然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洗车费与赔偿损失。法院对韦某要求退还384元及支付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因此,消费者万一遭受不法商家利用预付卡消费侵犯我们的权益时,我们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对于进行预付消费,有什么建议?

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在进行预付消费时的消费习惯及经验:一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会员制等约定消费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二是要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的预付消费往往风险越大;三是不要一次投入太多,避免承担较大风险;四是掌握预付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五是一旦选择了某一种预付约定服务,应按照预付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消费者选择预付消费项目时一定要清楚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不要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般商户都会要求顾客签订合同以维护双方利益,此时就应该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并要求商家将各具体服务内容及约定清楚具体列明。另外还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消费额度,量入为出。一般商户为了自身利益,都规定了预付费是不能退款的,所以切忌不顾实际,盲目消费。此外,付款时记得索要发票,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和投诉。

预付卡消费本是一种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有利的消费模式,但个别不法商家动起歪脑筋,让预付卡越来越成为一个消费“大坑”。随着预付卡消费充斥在各行各业之中,在此,我们也希望监管之手应当尽快介入,让消费者明白办卡、放心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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