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律顾问特辑,看驻村律师如何为村居维权》——《法治声音》第69期(20171206)
发布:2017/12/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697 

 

 

20151月份一村书记的致电村法律顾问,村书记说村里的承包地发包给一家农业公司,双方依法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村里已经依合同约定把300亩土地交付农业公司,但农业公司却不依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双方因土地租赁费用的事情商讨了多次,村委会也多次找镇府要求出面解决,但是一直未能真正妥善解决纠纷。另外,农业公司还私自把部分承包用地擅自发包给了第三人,以致承包土地租赁费用的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万般无奈之下,村书记向驻村的法律顾问律师求助。

问:案例中情形算不算是驻村律师的工作范畴?

答:村委会发生的民事纠纷,涉及维权事宜均属于村居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职责范畴,作为驻村的法律顾问律师,有义务去帮忙村委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问:如案例所示情形,村居顾问律师是怎样帮他们维权的?

答:像村委会遇到这种欠缴租金的情况,我们会依法告知村委会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尽量地避免村民们与承包者之者产生不必要的肢体上的纠纷,防止引发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做好村民们的释法说理工作,把村委会和村民们引导到法律层面上来解决纠纷。首先,我们鼓励村委会和承包者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磋商矛盾的解决方式;其次,通过当地镇人民政府的综治、维稳部门组织纠纷双方通过调停方式促成和解;再次,倘若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以上多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村委会可以尝试委托村居顾问律师以催告函形式向承包者催缴土地租金;最后,假如双方无法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土地租金纠纷的话,村委会可以依法委托村居顾问律师代理诉讼,通过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向承包者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承包者支付土地租金。

问:那后来这个村委会追讨租金的事情是如何处理的?

答:经过多次协调无果后,村委会委托村居顾问律师起诉维权。

村委会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个委托代理合同,书面委托律师帮忙代理诉讼事宜。

问:律师所的收费标准应该不低吧?村委会有无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用?

答:倘若正常的依照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的政府指导价收取律师费用的话,当然律师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一般的村委会也没有这么雄厚的经济实力支付律师费用。

当时村委会经济比较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但是又迫切需要律师的支持,那么我们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合伙人会议,一致商量决定免费为村委会提供法律帮助。但是村委会是一个组织,他又不是公民个人,按规定是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审批申请主体,当时经过多次向司法局领导汇报此事,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意我们免费为村居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但是要把案件报备给当地司法局。

问:那么这案件免费受理下来以后,你们是如何起诉维权的?

答:我们依法向一审法院提出了民事起诉,诉讼请求有三项:

1、请求判令农业公司返还承包土地经营权;2、请求判令农业公司支付土地承包租金以及滞纳金一共40多万元;3、请求判令农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测量费用。

农业公司主要答辩意见是:因为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农业公司无法继续租赁土地,双方已经形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决议,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农业公司无需再向村委会承担违约责任,也不需要再向村委会支付土地租金。

问: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答: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农业公司应当支付欠原告村委会的土地租金合计金额40多万元,并且案件的诉讼费和测量费也判令由被告农业公司承担。

但该案件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该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

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村委会提出二审法院诉讼仍然想委托我们驻村律师办理,经过向司法局报备以后,我们继续免费为村委会提供法律服务。经过二审开庭审理以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当中,被告农业公司曾擅自将承包土地的一部分租赁与第三方用于养殖业,案件当中涉嫌遗漏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了更好地解决整个案件,能顺利妥善处理纠纷,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最终二审法院裁定将此案。

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后,村委会强烈要求继续聘请委托驻村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律师所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一致认为必须支持村居顾问工作,一如既往,不遗余力的继续支持村委会维权,我们律师所第三次免费为村委会代理案件,并且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发回重审以后,案件已经顺利开庭完毕,目前我们也在静静地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假如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还可以继续上诉,存在第四次开庭的场面。

维权一直都在路上,我们一定会继续免费帮村委会代理该案件,牢记使命,不忘初心!

问:通过案例,可见驻村律师的工作并不轻松,平时还会有不少琐碎事情处理。除此之外,驻村律师还会提供些什么法律服务?

答:驻村律师也参与村民之间的一些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还会到村委会和所在辖区的学校免费上法治宣传课,有时还会帮忙代书一些法律文书和合同等。

所幸大部分的村民都是相当纯朴的、善良的,偶尔会遇到一些文化素质相对较差,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村民,我们也会耐心地去和他们沟通,尝试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去和他们谈心,尽量都把不必要的小矛盾、小纠纷消化在最基层。

目前驻村居律师工作进展很顺利,驻村工作得到了当地村委会,当地镇府、还有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市司法局多次组织村居顾问律师进行村居业务法律培训课程,市司法局肖局长还提出了村居律师“五员合一”工作法。

“五员合一”工作法,确切地是指一个法律顾问进村入社区就相当于派出了“五员大将”,村居律师既是办案员、调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参谋员。

2015年开展村居律师顾问工作至今,市司法局一直都是高度重视,不但止给驻村律师提供法律业务培训,还着重培养我们驻村律师政治素质必须过硬!

问:在驻村律师工作中,有什么好的建议需要提出来?

答:经过两年的驻村居工作,深深感到驻村律师工作的重要性,驻村律师肩上的责任不容忽视。但是驻村律师本身又是各个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个律师原本就有不少自己的客户单位,而且还要承担不少的开庭办案任务。因此,驻村居律师的工作时间是最难保障的,有时候做起工作来,难免会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个人认为,驻村居律师的服务村居的个数应当适当减少,尽量提高服务质量,追求做到少而精。

由于河源市目前的律师人数不够,每个驻村律师一般都是服务村居个数都在七个左右,驻村居工作的工作压力还是较大的。

最后,作为村居律师,我想说的是,只要政府有需要,我们驻村律师义不容辞,继续做好明年的驻村工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Baidu
map